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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创性中的“创”质量和价值
·不要求高质量或高度的文学和美学价值
·对艺术作品有美感的要求(实用艺术品的保护)
·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第2节 独创性
一、独创性中的“独
·”独“:独立创作、源自本人
情形之一:从无到有独立完成(出现巧合,与前人作品相同)
情形之二:在原作品基础之上进行创作(与原作品相比,具有可客观识别的变化)
二、作品须是可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能以一定形式表现”——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二、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
·为什么法律要制造垄断?
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
智力成果财产权范围取决于法律的界定——无法律、无权利
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无需登记,发表,民法上的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为表意行为,
事实行为为结果。合同是法律行为。创作是是事实行为。
署名与三个“推定”
法律的概念-规则-逻辑,进行推理,得出站得住脚的答案。要区分于生活经验。
超市播放CD作为背景音乐- 构成机械表演,因此侵犯了表演权,词曲作者有表演权,唱片公司没有表演权,因此只侵犯了词曲作者的权利。
使用的概念- 购买盗版书是否构成对作品的使用?
著作权法:第一章著作权法概述
1、超市购买CD播放(机械表演行为),侵犯了词曲作者的权利(表演权),歌手和唱片公司未被赋予表演权
2、
购买和阅读都不是保护范围,购买盗版并阅读,只能道德谴责
对策:必须搞清楚著作权法相关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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