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迁教授的知识产权课 带你从知产视角看世界

五、汇编作品

《鲁迅全集》——>不具有独创性的选择

《鲁迅选集》——>可能具有独创性的选择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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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职务发明创造只能是单位申请专利,发明人只享有署名权

职务发明创造分类: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1)本职工作;(2)履行本单位本职工作之外的单位交付的任务;(3)退职退休或换工作后一年内与原单位工作或任务相关。

2、利用单位的物质基础条件;

3、经改进的发明创造;新的专利要受制于原有的专利权,双重权利双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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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

1、报刊转载法定许可

报刊文摘 读者文摘

报刊杂志社不可以声明不得转载,只有著作权人才能做不转载声明,但是可以授权杂志社声明。

仅限于报刊转报刊

不允许网络转报刊 报刊转书籍 网络转网络

2、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唱片发行,需要从词曲作者获得复制权和发行权,从演唱者获得首次固定权,抑止唱片价格,保留音乐文化的多样性。仅仅适用于把音乐作品制作成录音制品去发行

3、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等,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主要是指音乐作品

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他人许可。

法定许可的例外:如果电视台播放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4、编写教科书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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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

1、相同侵权(ABC VS ABCD);A或B VS B

2、等同侵权(以全面覆盖为前提)

3、全面覆盖侵权

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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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依法无需经过专利权人许可,在经向专利局申请并获得许可后实施专利技术,但应向专利权人支付许可费。

1、防止滥用的强制许可

2、依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不适用外观专利)

3、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

4、为实施从属专利需要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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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认定机构:法院、商标局

认定方式:被动认定(出现具体纠纷时) 个案认定(效力仅限于个案)

是一种事实状态的认定

驰名地:中国

商标法第14条

认定考虑因素: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持续时间;宣传的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曾被作为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其他因素。

禁止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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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一、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同类混同

二、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跨类混淆

三、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淡化

1、淡化之弱化

2、淡化之丑化

四、禁止他人使用侵权的注册商标。

五、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请求宣告无效不受五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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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一、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1、对驰名商标进行特别保护的依据

普通商标的功能:识别(高质量)商品与服务的来源

商标法的功能

保证消费者将商标与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正确地联系在一起,防止混淆。

驰名商标的功能

从识别(质量好的商品与服务来源),走向表彰(购买者的身份)

商标法功能的变化

防止他人损害和利用驰名商标中所凝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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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先使用抗辩

在先商标的条件:注册商标之前、已经使用、使用后产生一定影响

五、权利滥用抗辩

恶意抢注,注册目的无合理理由不是为了使用,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商标法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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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权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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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描述性使用

没有显著性的通用词汇,不能禁止别人使用,原本含义留在公有领域

二、指示性使用

使用注册商标是为了善意说明或描述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用途以及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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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 《商标法》64条

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刑事责任:假冒注册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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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

一、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未经许可的使用(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商标的基本功能:识别功能

商标法的基本任务:防止混淆

混淆的种类:直接混淆,消费者误认为;间接混淆,消费者误以为

二、怎么判断混淆

原告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隔离观察 显著部分观察 整体观察

三、商标直接侵权的类型

1、相同商品、相同商标。双重相同,假冒商标;推定混淆

2、容易混淆:相同商品近似商标、类似商品相同商标、类似商品近似商标;需要证明混淆

商标侵权之二:

用作域名进行交易

将他人注册商标或近似文字注册为域名,并用该域名进行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商标侵权之三:

反向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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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消灭
1、主动放弃未缴纳专利年费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无效宣告的理由:不属于授权客体(如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
不符合授权实质条件(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
无效宣告的效力: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例外:以下情形中无追溯力
1、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
2、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
3、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
例外的例外:
1、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2、不返还专利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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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专用权的消灭

1、注销

2、宣告无效——针对不当注册的绝对理由(任何人任何时间)/相对理由被宣告无效(在先利益受损的民事主体,5年,恶意注册驰名商标不受五年效力限制)

3、撤销——针对不当使用(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和注册事项、注册商标显著性退化-成为通用名称、三年不使用—真实性使用,形成市场规模使用,必须是商标性使用进行识别来源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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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权的许可和转让

核准转让原则(经核准并公告后)

一并转让原则

防止混淆或不良影响《商标法》第42条第2款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许可,独占许可 排他许可 普通许可

保障质量同一性原则

真实标注原则,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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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特征与性质:

  1. 地域性

《巴黎公约》

《伯尼尔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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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人们依法对特定智力成果(作品、发明等)、其他特定成果和商业信誉享有的专有权利(排他权利)

1、客体不限于智力创造成果;

2、仅针对特定知识形态和其他成果等;

3、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特定行为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1、著作权(作品和与作品相关的客体)

2、工业产权(industrial right)-产业产权

     (1)专利权

     (2)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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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Information wants to be free.

知识产权法本质上是在制造某种垄断,为什么法律要制造“垄断”?

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鼓励创新、保障创新者的利益;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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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转让与许可
独创许可:不可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人自己不得实施。(1人)有权单独起诉侵权人和申请诉前措施
排他许可: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人自己可以实施。(2人)专利权人不起诉或申请时,可起诉和申请诉前措施
普通许可: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人可以实施。(n人)不能单独起诉侵权人或申请诉前措施,除非再获得专利权人给予其程序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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