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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迁教授的知识产权课 带你从知产视角看世界

著作权的客体,狭义上进指作品

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独创性、可复制性的1、思想感情的表达;

2、智力成果;(鼓励创造的活动)

3、须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有形形式复制,不同的符号形式表达决定了不同作品的类型不同,不能仅仅是内心的思考,必须是外在的表达,采用符号化体系做情感的表达;

4、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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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客体

狭义:对作品的权利

邻接权:对其他客体的权利(表演者权表演者对表演活动的权利、录制者权对录音录像的权利、广播组织权对广播信号的权利)

英美法系(版权)视作品为普通财产,保护经济利益

大陆法系(著作权)注重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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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特征与性质:

知识产权人享有知识产权,客体 智力成果(有地域性)

智力成果体现于物质载体—所有权—所有人(无地域性)

伯尔尼公约(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巴黎公约(工业产权)—不是自动保护原则,为成员国国民跨过申请提供便利

知识产权保护时间有限制(防止保护过度)

商标权只要续展可以一直保护,因为不是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的性质:私权

是否涉及平等民事主体财产关系,行使转让许可时是否遵循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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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

不限于智力创造成果

 

范围: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带来精神愉悦

工业产权,industrial right(产业产权),使用,专利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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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知识和财产

什么是知识产权

财产权特点:稀缺性、专有排他性、可转让性;

作品从自由传播的信息演变为由作者享有的财产同样是法律创设著作权这一新型财产权的结果。

知识产权法对创新保障作用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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