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劳动法实务全指引——8篇实战内容,23大模块

1、指导案例185号: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2020)浙01民终736号):

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2019)浙0192民初6405号民事判决:

一、被告喜来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闫佳琳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共计10000元。

二、被告喜来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闫佳琳进行口头道歉并在《法制日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道歉声明的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国家级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喜来登公司承担。

三、驳回原告闫佳琳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闫佳琳、喜来登公司均提起上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2020)浙01民终73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背调+推荐信制度(入职时可选择使用)。

3、不可单独做试用期协议,但是可以单独做试用期补充协议做劳动合同的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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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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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标准工时:每月166.64

 

季度综合工时:1季度:500小时

半年综合计算工时:每半年1000小时

1年综合计算工时:每年2000小时 (大部分)

 

02不定时工时制度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问题:

不定时工时制度:

能否要求员工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考勤打卡?

如何管理执行不定时制度的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有效的特殊工时满足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申请并通过了特殊工时的审批;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特殊工时进行了约定;

3.获得特殊工时的岗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岗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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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与加班管理

 

标准工时制度

01工时种类

标准工时

特殊工时制度

a 综合计算工时

b 不定时工时

缩短工时?

女职工 哺乳期 缩短工时

 

计件工时

以劳动者完成一定的劳动定额

90%以上员工完成劳动定额

计件工时:有没有加班费的问题

有地区规定:双超 有地区:单超

非全日制工时:

每天不超4小时 每周不超过:

02 标准工时制度

思考一下问题:

1、每周应上几天班?

2、是否必须是周六、周日?

3、每天必须上几个小时?

4、每周应该上几个小时?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日期:1995-05-01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决定>的决定》颁布日期:1995-03-25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期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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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时间记入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劳部发[19941521号》

《劳动部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01作业前的准备时间
02结束前的整理与交接时间
03作业时间,包括岗位作业时间、安排的岗位外04作业时间特殊保护时间: 女职工哺乳的往返途中时间、孕期检查时间以及未成年人工作中适当的工间休息时间等。
05非劳动消耗时间,即计入工作时间的间歇时间,包括工间休息时间、人体自然05需要时间(如喝水、上厕所等)。

 

i草当中s经常出现问题的点:

01午休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

02茶歇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

特殊岗位工作时间:

比如:司机

特殊岗位工作时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四、工资争议的处理四
第二十四条对于劳动者工作时间长,但劳动强度与工作时间明显不一致的;或者长期处于等待状态且等待期间有休息场所可以休息、完全认定为工作时间明显不合理的,在认定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工作时间进行合理的折算。

 

关联性、目的性、受控性

公示制度常用数字

20.83  

21.75 

年工作日:250天      年计薪日:261 天

月工作日:20.83天    月计薪日:21.75天

月工时数:166.64 

季度工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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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 与 福利管理 

 

第一讲、工资结构组成

工资分配 科学性较强的一项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的必修课

 

《劳动法》第47条   用工自主权 到底包括哪些?

国家统计局令 (1990第1号)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有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计时资)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与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计件工资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和直接无限计件与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作任舞成正为洁资成务法玉资人的工资

(三)奖金

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与工伤及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与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午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和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与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及其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医疗补助费及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之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及其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详见:薪资结构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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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一:薪资结构确认单

 

工具二:薪资支付情况确认单

用工风险 1:“三期”女员工假期
用工风险2:“三期”女员工待遇
用工风险3: 解除“三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
用工风险4:“三期”女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用工风险5:“三期”女员工调岗降薪

 

工具一:限期提交缴纳社会保险材料通知书
 

工具二:工伤赔偿协议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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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程序:一民主议定。二公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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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流程

民主程序

合法有效三大要件:主体

内容合法、合理

可供执行性

单位都没有执行制度。

公示要有证据:

制度程序:讨论会议纪要、协商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告知确认书

制度制定程序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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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规单方辞退程序

次数、主观、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违规情况申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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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规章制度程序是否合法,民主程序,公示告知

违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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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合法

程序合法

患病不是员工的主观过错

员工无过错:提前30天通知。

员工有过错:6种

程序:通知工会或职代会

三要素:依据、证据、程序

依据:不能忽视规章制度。

证据:

程序:解除程序

企业不要碰《劳动合同法》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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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工伤待遇支付
(1)工伤复发(在职期间,普通职工旧伤复发 / 已取得革命军人证的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均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除一次性伤残补助)


(2)再次发生工伤( 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工伤医疗补助只享受一次,且就高不就低);

(3)因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参考《工保险条例规定》第四十一条 )


(4)第三人侵权(“替代赔付”,“兼得赔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5)职业病危害作业,离岗后确诊的( 参考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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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

(2)治疗补助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3)康复性治疗费用(与社保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 );
(4)伤残辅助工具费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5)停工留薪期内生活护理(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6)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待遇)。

 

案例分析

案例一、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还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


案例二、企业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待员工工伤认定后补缴了工伤保险,此时还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


案例三、假身份入职发生工伤,谁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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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直系亲属、工会
 

申报时间:“时限中止”参考人社部发 [2016] 29号


申报部门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申报材料 :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

原工资福利医疗费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贴
交通费外省市就医食宿费
康复治疗
辅助器具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伤残津贴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侵权

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
外省市就医食宿费康复费、康复护理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
精神抚慰金
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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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涉及调岗调薪)

基本工资5000,岗位工资5000,

基本工资5000,岗位工资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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