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课】凌征虎:企业刑事犯罪风险防控指南

4. 风险防控。

(1)企业应加强自身刑事合规,建立反商业贿赂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商业贿赂罪涉及刑法8种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3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条)、受贿罪(385条)、单位受贿罪(387条)、行贿罪(389条)、对单位行贿罪(391条)、介绍贿赂罪(392条)、单位行贿罪(393条)。

(六)单位行贿罪《刑法)393条。

1. 立案标准。

(1)数额20万以上;

(2)10-20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 向3人以上行贿的;

- 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责。

2. 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认定辨析。

在司法实务中,公司、企业等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由直接责任人具体实施。

(1)看行贿意志形成主体。由单位内部自然人通过议事或决策程序,将自然人或单位集体成员的意志上升为整个单位意志并以单位的名义实施,如果严格遵照议事或决策程序的决策应认定为单位意志,以单位行贿罪处罚。实务中存在借单位之名、行个人决策之实,要从本质上辨别认定是否是单位意志、单位决策,结合实际综合考量。

(2)行贿实施主体不同。

(3)利益归属不同,这是两者的重要区别。利益归属也应从本质上把握,个人行贿的目的如果是从企业获得更多的职务利益,而行贿的客观结果使企业获得了利益,应视为单位行贿,因为行贿人所获得的职务利益本质上来源于单位利益,只有单位获得了更大的利益,行贿人才能更好获取个人利益。

3. 单位行贿罪中法定代表人承担刑责比例最高。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人更易被认定构成“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 单位行贿罪的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5. 风险防控

(1)谨防企业被“挂靠”涉罪。个人挂靠——自然人犯罪;单位挂靠单位,挂靠单位按照其单位决策程序作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实施行贿的行为,所得利益归挂靠单位,挂靠单位涉嫌单位行贿罪。

(2)避免企业承包过程中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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