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卉:立法专家专题解读民事执行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以案解析善意文明执行、案外人权利救济、执行担保等焦点问题

民事强制执行疑难问题的梳理,依法执行,公正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绿色执行,科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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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规定》的修改

删除第55条等外,基本未作改变

根据民法典第193条规定, 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删除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执行的规定。但被执行人有权提出超期申请执行的异议。

执行公务时秩序出具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再需要附生效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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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规定》删除执行案件受理条件2年的时效,民法典强调司法机关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申请执行人不需要证明在两年期限内,法院也不得主动审查。法定期限的使用只能是被执行人使用,可以提出时效期间的异议,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执行异议,按照民诉225条执行行为异议进行审查。

《外商投资法》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未来不会再有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42条,2020年1月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2025年1月1日前保留原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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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新的执行理念:善意文明执行、绿色执行、科技执行。

民法典居住权等的设置,对执行的影响

民法典强化了债的保全力度,代位权的范围从到期债权扩展到债权及从权利,涉及到执行中冻结知识产权、采矿权等,能不能适用代位权制度?由申请执行人代为申请续期。民法典中可以,执行中是否可以,

《拍卖规定》

《网络拍卖》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拍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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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卉:立法专家专题解读民事执行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以案解析善意文明执行、案外人权利救济、执行担保等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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