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系列课」婚姻家事实务应用系列5讲——搭建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业务的全局观

三、接受委托

(一)委托前的注意事项

1、审核主体身份(身份证与结婚证是否一致,90年代初的印章是否清晰和印章是否完整)

2、排除利益冲突

3、有无起诉限制

4、是否委托他人

(二)接收委托时所需材料

1、委托代理合同两三份

2、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3、律所公函一份

4、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5、诉讼风险告知书一份

6、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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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咨询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1、主体身份(军官,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2、婚姻过程

3、子女情况(孩子年龄)

4、感情现状

5、财产状况(财产、债务)

6、争议焦点

7、主要目的(是否离婚)

8、程序方面

二、接待咨询时需恢复内容

1、解答法律疑问

2、分析法律后果

3、理论实际差异

4、可能遇到问题

5、如何解决问题

6、经历哪些阶段

7、付出何种成本

8、应有心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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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一、接待咨询准备工作

1.  路线指引:地址、地铁、公交、路线。

接待客户环境:安静、封闭,整洁

服装:正式、可靠、轻松

了解案情:诉讼阶段,结婚时间,导致纠纷原因,双方大致方案,

提醒客户带齐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房产证、对方账户信息

明确收费标准

2.  保护客户隐私

3.  手机静音状态

4.  态度亲和

5.  咨询记录

二、接待咨询需要了解内容

1.  主体身份,军官

2.  婚姻过错,原因、协商过程

3.  子女情况,男女,年龄

4.  感情现状

5.  财产状况,婚前婚后、婚前财产约定、婚姻财产约定、房产证是否下来,是否贷款,谁来偿还,父母是否出资

6.  争议焦点,是否同意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

7.  主要目的,迟延离婚,快速离婚,坚持离婚,抚养权,

8.  程序方面,生育、流产期男方,之前是否提起过离婚,判决生效后是否满六个月,主体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先找到法定代理人。

三、接待咨询回复内容

1.  解答法律疑问

2.  分析法律后果

3.  理论实际差异

4.  可能遇到的问题

5.  如何解决问题,对方抢孩子(协商孩子暂时抚养人,可能是第三人,或轮流看管),保全自己财产,转移财产(诉前保全)

6.  经历哪些阶段,管辖权异议阶段(经常居住地证件,多数法院要求户籍所在地管辖),评估阶段(对房屋财产价值打不成一致),笔迹鉴定

7.  付出何种成本,情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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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标的物是物品还是人,公序良俗,道德伦理

法定撤销权可以继承,任意撤销权不可以继承

现金价值可以继承

信托合同(意定)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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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律实务

当继承开始的时候被继承人已经成为符号了。

继承开始的效力

只有继承人是物权性质,当然主义。

不同类型请求权的位次

同一位次: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嘱信托

遗产酌分:特殊情况的分配,排在遗嘱继承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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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涉外篇和司法解释13、14、15条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华侨,国内结婚国外定居+定居国法院不与受理的裁定=婚姻缔结地/国内最后居住地(哪方都行)

华侨,国外结婚国外定居+定居国法院裁定不与受理=原住所地/国内最后居住地(哪方都行)

实务问题

1、境外法院的前置程序

2、住所地及居住地的确认

3、在境外注册结婚境内离婚的处理

《司法文书承认的条约》到当地法院拿到一个承认和执行

境内境外同时起诉如何处理,民诉解释第533条。544条,525、526

如果两边同时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的,考虑两边的财产分配规则

委托手续:护照

实务问题:

1、境内外双方已经打成离婚合意,诉讼离婚的安排

2、法院要求提供的入境证明

3、紧急情况下的立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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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议且有正常理由--父或者母能提确认之诉或者否认之诉

有异议且有正常理由-已满18岁的孩子只能提确认之诉,不能提否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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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

之前,按照事实婚姻

之后,应当补办结婚证,没有补办的按照同居处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需要先有一个除配偶以外的监护人,然后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

 

建议第二次提起是在第一判决或者裁定,调解满10个月后

两个人都是军人不适用军婚的特殊情形

律师不要在第一次诉讼离婚的时候就去问孩子向跟谁生活这样的录音录像。

离婚判决书---去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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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束后,判决书生效后,替当事人取得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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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开庭注意事项

(一)庭审前

1、合理安排时间路线,杜绝迟到

2、外地开庭,住宿地不宜离法院过近

3、检查执业证是否携带

4、庭审座次应做到心中有数

5、衣着端庄,树立严谨的职业形象 

(二)庭审中

1、缓和、调整委托人情绪,预防当事人发生冲突

2、如庭审中发生冲突,律师应注意自身安全

3、做好庭审记录(笔录纸)

4、发言应简洁规范,引导法官倾听你的意见

5、庭审程序按法官指导进行

6、法官询问委托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问题时,除非征得法官同意,律师不宜代为答复。

7、举证时,应分组逐项举证,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内容。证据目录不要用表格形式,复印一份在U盘里,提前拷给书记员。

8、质证时,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

9、向对方当事人发问前,应慎重考虑发问的必要性和后果,以及对本案事实人性的影响,环环相扣的发问。有的时候不一定要发问。

10、辩论发言应该围绕争议焦点,吐词清晰,态度谦虚,不挑词架讼,不与当事人争吵或者相互攻击。

11、对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时,应认真仔细倾听,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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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的庭前辅导

如何对当事人及证人庭前辅导

立案证据和开庭证据

 证人只能在庭外等候,不能参与庭审

诉讼过程中适时的心理安慰

“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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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财产清单

2、基本的证据

3、是否存在损害赔偿(殴打,家庭妇女等)

4、财产保全材料,可以与立案材料一并申请

5、起诉状当事人已经签署,最好当面签

6、离婚诉讼策略方案定制

7、立案所需诉讼费(可以提前帮当事人算出来)

8、管辖法院立案时间,先期与法院电话立案沟通

9、财产清单当事人已经填写,当事人本人填写

10、法院是否要求立案时本人到场

二、立案时所需要的材料

1、原告亲笔签名按指印的起诉状三份

2、结婚证原件一份(婚姻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最好也带上原件,便于法院核实

4、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清单表格一份

5、授权委托书一份

6、律所公函一份

7、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复印件

三、立案后需注意事项

(一)代理原告需要注意

1、截图

(二)代理被告需要注意

1、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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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诉讼全流程及其要点

一、接待咨询与委托

(一)准备工作

1、路线指引,告知来访路线

2、了解案情概要(结婚时间,争议点)

3、提醒带齐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相关财产的证据)

4、明示收费标准-养成收费习惯

(三)接待咨询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1、主体身份(男方,女方,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限制)

2、婚姻过程(认识,感情,有矛盾,有没有协商)

3、子女情况

4、感情现状

5、财产状况(婚前,有没有财产约定的约束;房产贷款,名义,房屋是谁的名义,转账记录,父母出资等)

6、争议焦点(是财产?是子女抚养权?)

7、主要目的(不离婚或者急于要离婚)

8、程序方面,有没有提出过等 

(四)接待咨询时需回复内容

1、解答法律疑问

2、分析法律后果(当事人是只言片语或者片段,只能是一个环节)

3、理论和实际的差异,实践会超出理论

4、可能遇到的问题

5、如何解决

6、经历哪些阶段

7、付出何种成本(经济:诉讼律师费鉴定费用等和心里成本)

8、应有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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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代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立案的时候可以不用一并提交

1、人身保护令是独立的程序,需要另外准备一套委托手续,

2、其实也可以向发生家庭暴力的基层法院提前申请人身保护令

3、需要提交的证据:伤情照片,病历或者医疗机构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亲友的证言;公安机关的接、出警记录或者告诫书;录音、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被申请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4、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5、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及其所在地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便于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及时送达

6、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可申请变更或者延长。

当事人准备材料清单--离婚纠纷

证据收集过程中得注意事项

1、举证期限届满前前7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申请法院开具律师调查令

2、不要保管证据原件,询问笔录,原件全部拿走,在与委托人进行证据原件交接时注意办好签字交接手续。

3、按照证据目录对原件进行排序

4、重要得证据要进行公正

(三)制定代理策略

1、子女抚养,比如二胎,抚养权各自有抚养权,但是还是尽量一起生活,减少对子女的伤害。

2、财产分割

3、过错认定:提前收集

4、诉讼技巧:比如管辖权异议

(四)起草诉讼文书

1、当事人地址、联系方式应明确具体

2、财产清单与诉讼费紧密联系,据我掌握,目前我所知的财产,具体金额待调查取证查明之后适时追加。不会白交诉讼费。

3、诉状内容应目的明确,简明扼要

4、如实陈述案情,不可虚构事实激化矛盾

5、建议将离婚后子女探望事宜作为诉讼请求列明。

(五)诉讼保全

1、紧急诉讼保全,应注意起诉时限。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找保险公司议价。

3、房产要巧用其他程序。向房管局登记异议的申请书。费用低,15天内提出诉讼。保全房屋的安全。

调节注意事项:

1、婚姻家庭案件,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2、保护好律师自己,尽量在公共场所进行,忌讳到对方当事人住所进行面谈。

3、起诉前调解时,注意时间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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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三、立案前的准备

(一)全面熟悉案情(制作大事记)

确定管辖法院

(二)收集相关证据

1、婚姻基础方面证据:包括婚前相识方式、恋爱情况及结婚登记情况,双方婚史情况

2、主体资格方面证据: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时间久了就在档案馆)、户口簿

军人婚姻:团籍以上的领导出具的证明

3、夫妻感情方面的证据

(1)照片、书信、微信等

(2)涉及家庭暴力的,派出所调取110的报警记录,当事人被打以后的照片(近景和远景或者录像)、录像、医院病历,诊断证明,法医鉴定结论;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书、承诺书等;

4、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8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本人意愿)

1)出生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2)子女过去主要由哪一方照顾,子女居住状况

3)祖辈辅助抚养意愿

4)一方或者双方还有无其他子女(继子女或者非婚生子女)

5)双方当事人经济状况(收入证明)

6)一方是否存在生育困难的疾病,其他有利于和不利于抚养子女的各种因素

5、财产方面的证据: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是否存在代持情况)、交款发票或者出资证明。房产购置时间,房产资金来源。贷款,贷款金额,还款方式等

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折等,一般可以主张2年内的银行存款的流水,对手信息。在该银行的理财账户的明细和情况

股票:券商名称、股东代码、资金账号、股票资金对账单等

机动车提交行驶证、车牌号,可以拿着法院的立案证明委托代理合同去车管所调取等。

公司股权应该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有债权债务的 ,如果有纠纷,一般需要另案起诉。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了解目前财产权属及占有、使用、掌管现状,当事人有无隐匿、转移共同财产情况;

6、有无过错的证据

(1)收集另一方有重婚、婚外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家庭暴力的证据

(3)不良恶习的证据

(4)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证据 

有过错不一定就一半一半分,

不合法且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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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委托时所需材料

1、委托代理合同两三份

2、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留卷,办案机关,留用出示)

3、所函

4、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5、诉讼风险告知书一份

6、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应当明确:

1.办案中产生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评估费用非)

2.因离婚案件印发的其他诉讼案件,是否包含在律师代理费用

3.对当事人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合同或者自行撤诉及对方当事人车速,双方达成和解的,律师费如何结算,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三、协商收费

(一)婚姻案勿用风险代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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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接待咨询与委托

接待场所要选择安静、稳重的场所。

(一)接待咨询前的准备工作

1、告知来访路线

2、了解案情概要

3、提醒带清材料

4、明示收费标准

(二)接待咨询时应注意事项

1、面谈地点洁静

2、律师衣着大方

3、保护客户隐私(介不介意助理在场)

4、手机静音模式

5、言语态度亲和

6、做好咨询记录

7、常备拭泪纸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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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遗赠扶养协议及其他继承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

(一)主体

自然人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二)协议内容及法效果

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三)实务难点

1、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2、违反遗赠扶养协议的后果及其认定

二、遗赠扶养协议以外的继承协议

父母子女之间达成的养老继承协议

兄弟姐妹之间达成的赡养继承协议

兄弟姐妹之间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

第六节 遗产继受人未出生或在遗产分割前身故

一、胎儿作为遗产继受人

(一)胎儿的继承法律地位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16、1155)

作为法定继承人

被指定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必留份权利人

(二)胎儿死亡的处理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6、1155)

作为遗嘱依托受益人时如何处理?

二、转继承

(一)法律条文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1152)

第七节 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债

一、有限责任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任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1161)

二、税债与继承、受遗赠、必留份的顺位

必留份权利

税债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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