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晖 原配主张第三者返还财产实务操作
案由的确定:
北京、上海主要以赠与合同纠纷作为案由
广州主要以不当得利为案由
诉讼主体,基本男方和小三为共同被告,部分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
广州,原告:女方 vs 共同被告:男方+小三
北京,最近三年,配偶也是共同被告;少数案件中会把配偶列为第三人
案例: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24)沪0120民初17385号
2024年6月前,广州法院普遍认为,配偶属于共同侵权人,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广州大部分都判决是连带责任。这个就会涉及到执行的问题,毕竟还没有离婚。2024年6月后,广州地区的裁判观点:案由是不当得利,被告是共同被告,配偶无需承担责任。
北京法院一赠与合同纠纷为案由,配偶和小三作为共同被告,配偶无需承担责任。
案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1民终8626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民终10074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民初17034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3)京0115民初4514号
请求权基础:民法典1062条;154条;157条
第三者的抗辩理由:
存在生意上的往来、借贷关系
法院考虑点
1、数额是否超出朋友间的正常经济往来范围
2、抗辩款项与赠与涉及款项是否有关联性,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能抵扣
3、如果有非婚生子,第三者主张是抚养费,抚养费就不必返还,但是也有一些法官会把抚养费另案处理。因为抚养费和赠与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也有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支持部分为抚养费的。
4、共同消费,这个共同消费考虑合理性,酌定扣除
案例:(2023)京0106民初339号
(2021)京0112民初27266号
返还一半还是全部?
有离婚之后再起诉追回第三者财产的,法院判决返还一半财产。
案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6125号
裁判观点:夫妻财产共有的法律基础婚姻关系,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财产共有的法律基础消灭。
粤0012民初9281号
第二部分 配偶打赏主播
对于这类纠纷的定位,现在主流观点:
(2019)沪0107民初6417
2020沪02民终9826号
2020皖02民终2598号
关于线上打赏:主流观点认为用户与主播之间系网络服务合同,直播打赏是一种消费行为,并非赠与。系不用返还。平台的分成也系善意取得。
配偶要求平台返还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线下打赏:若有证据证明存在私下赠与的行为,则应当以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有违公序良俗为依据,支持原告的返还诉求。
(2022)粤0604民初23487号
(2022)鲁1083民初674号
对于线下打赏纠纷,主张返还款项需要的证据和证明内容
配偶的直播间打赏记录、配偶与主播在直播间之外的聊天记录、配偶向主播的转账记录、购物记录等
证明内容:主播在明知原告配偶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在,在直播间之外与打赏人频繁互动,并主动要求原告配偶进行直播打赏
2、原告配偶给予与主播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目的而多次进行直播打赏
3、原告配偶在直播间外,多次向主播进行微信转账、银行转帐、购买礼物等
4、原告配偶向主播打赏或赠与财产,均系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
关于房屋登记转移的约定系约定还是赠与?
案例(2018)京02民终10865号认定为约定,不可撤销
案例(2014)高民申字第632号认定为赠与,未登记之前可以撤销
案例:京0108民初5962号:夫妻间赠与与约定的区别
北京主流观点,系赠与,所以在未转移登记之前可以撤销。
婚姻编司法解释二改变了现状,第5条之规定,不能直接撤销,(也即说给了就不能反悔)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即便是已经转移登记了,如果有争议,也不一定按照转移登记后的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对,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子女、过错、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判决。
案例:(2022)京0108民初5962号
案例:(2022)湘1103民初1244号
新法生效后,约定房屋归属的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尽量约定好归属,按份共有,将可能影响法官主观判断的婚内过错清醒以及对家庭贡献的大小以文字形式固定到协议中)
示例:男女双方确认,男方在婚姻中与非配偶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存在重大过错;女方对家庭有重大贡献,家里日常开支均为女方负担,且女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方面负担较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