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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关系、租赁关系
优先购买权的性质与行使
优先购买权是形成权(只需要优先购买权人做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就成立股权转让合同)
同等条件的理解(价格、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最好是让其他股东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后果(通谋虚伪表示也属于侵害优先购买权)
(1)影响股权变动但不及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即承担违约责任)
(2)其他救济方法
没法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的抛弃
可以事后放弃,也可以事前放弃,即也可以在章程里面提前约定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公司默认没有优先购买权,当然也可以约定有优先购买权。
1、其他股东单方意思即可成立,条件和外部购买人一样
2、一般操作中,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前,会先寻求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章程可以约定事先放弃或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类似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随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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