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检索
法律研究
企业查询(启信宝)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文件问答
更多
智拾网
全部任务
个人
个人版
{groupname}
团队(0)
团队版咨询
智合AI团队版请联系商务详询
学习有效期: 365天
1.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
(1)限售规定(法定):协议不受影响,但是转让行为没效力,不能取得权利。
(2)限制股权可转让性的章程条款之效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中间方案:转让合同有效,也能取得股权,但是这个股权不能对抗公司。你不能追究我的违约责任,你股权也取得了。参考债权转让非金钱债权的转让。善意相对人,公司不得对抗;如果是恶意相对人,公司可以抗辩权。不大可能被认定为善意相对人,受让人要自担风险。如果是写在未备案的章程里面,则是善意的相对人。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在:股权转让不需要任何其他主体的同意。
2.违反限制转让约定的法律效果
(1)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效力
(2)对股权变更的影响
(3)对股权质押的影响:质押。比照转让的规则来处置,但是质押也有其特殊性。法定:质押合同不受影响,质押行为和质权效力不受影响(即质权可以设定),但是质权的实现取决于债务履行期限和法定。
约定的限制:质押合同不受影响、质权也可以设定,质权是否可以实现呢?质权也可以实现,通过折价方式实现股权转让,如果股权受让人是恶意的,公司有抗辩权,如果股权受让人是善意的,公司没有抗辩权。
首页
法律检索
法律研究
企业查询(启信宝)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文件问答
更多
智拾网
全部任务
个人
个人版
{groupname}
团队(0)
团队版咨询
智合AI团队版请联系商务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