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定性
股权转让:出资转让、股份转让
二、股权结构认定
(1)公司初始设立时的出资比例
(2)系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的股权比例
(3)原告起诉时的股权比例
注意:一个案件仅审查一个法律关系
紧跟法院的观点,商事的变化非常大
(委托理财协议)(委托贷款)(定向贷款 穿透式 银行是否承担责任)
三、股权转让方的认定
1.股权转让隐名股东
2.名义股东
3.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转让方尚未实际取得全部或者部分标的的股权
此时转让方对于尚未取得的部分股权并不具备现实的物权,而是基于其他股权转让合同享有嗣后获得股权的期待利益。判断是否实际履行
四、股权受让方的认定
(1)股权受让方系公司股东。
(2)股权受让方系非股东的外部主体。
(3)股权受让方系公司自身。
资本充实义务没有尽到
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