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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1、法院不予受理,要求经行政处理,协议原则上认定有效。
2、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有案例认为名为拆迁,实为房产买卖合同,从而认定无效。高院持相反的意见。
3、不动产权益收购协议(无证,无登记)。
4、
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各个城市各不相同,深圳是自然资源国土部门,广州是住建部门。
一般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及民事法律关系。
城市更新主体三类:一类是村集体和村民(最复杂),二类是工厂主,三类是旧宅区的业主。
涉及的法律: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行政许可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使用权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广东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
还有大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问题最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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