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柱: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法律实务全讲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法律实务

1、赔偿问题一直是难点和痛点

2、实体问题与证据问题相互交织

3、不同类型案件差异较大

4、个案性较强

5、难以说清楚

6、仅是谈些个人的感受和体会

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举证责任重、赔偿数额低

赢了官司、丢了市场

1、赔偿数额逐年提升

2、法定赔偿适用比例过高

3、当事人举证不够充分

4、科学分析方法欠缺

[展开全文]

一、损害赔偿的司法现状

1、赔偿数额逐步提升

[展开全文]

运用多种计算方法,分别计算,主张数额高的赔偿

重复侵权被告,在和解时,约定较高数额

重视证据搜集与举证

运用证据披露与妨碍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证据保全

制造商、直接侵权人维权诉讼——抓源头

裁量性赔偿——挖掘相关证据,突破法定赔偿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刑事案件查明与赔偿有关的事实

审计、会计、专业评估等专业辅助人作用

尽可能争取惩罚性赔偿

 

 

 

 

 

 

 

[展开全文]

合理支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全部损失的组成部分;不属于智慧成果市场价值的损失;衍生损失

保全申请费、保函费、案件受理费不是合理费用

真实性、关联性、合理性、必要性

原则应当有证据支持;常识,即使没有票据,也应当予以适当支持

合理开支应当单独列明

二审程序新增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纳入赔偿数额,可以一并审查

原告滥用权利需赔偿被告合理开支,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依法支持,也可以另行起诉主张

知识产权合同案件不一般是不支持,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支持

 

 

 

 

 

[展开全文]

证据披露、妨碍

适用要件:

权利人尽力举证

侵权行为相关账簿、资料等由侵权人掌握

责令侵权人提供,但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

适用程序

权利人书面申请、法院依职权

 

[展开全文]

惩罚性赔偿的启动和适用

1、原告主张,法院不得主动;

2、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提出,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功应当另诉;

3、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计算方式、事实理由。

赔偿总额=基数*倍数

赔偿总额=补偿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基数+基数*倍数

约定惩罚性赔偿 约定优先 除非不合理

 

 

 

[展开全文]

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

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依法适用;审慎歉抑原则;过罚相当原则。

适用要件:主观故意/恶意;情节严重

计算基数的确定

倍数的确定

惩罚性赔偿是原告主张适用,一审法庭bian'lu

[展开全文]

(三)许可使用费(倍数)

著作权法——该权利使用费

商标法/专利法——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反不正当竞争法——无

审理专利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

同类相关专利,而不必须是同一种

北京高院侵害知识产权裁判标准 文字作品可参考

知识产权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是否实际支付及支付方式;是否实际履行或者备案;许可使用的内容、方式、范围、期限;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行业许可通常标准

 

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许可费计算赔偿时的可比性,适当高于正常许可费

北京高院侵害知识产权裁判标准1.9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四)法定赔偿——特殊金钱救济

兜底使用的法价值

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第11条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第12条

法定赔偿——替代选择,不得已适用

法定赔偿考量因素:

权利基础稳固;创新性、创造性、显著性及知名度等;权利类型;侵权发生时,受保护期限情况;被授权权利的情况;投入的成本;权利产品本身的经济价值、销售价格、利润率;受损失状况;商业维权;获得非法利益状况;源头侵权还是销售环节侵权;直接还是间接侵权;侵权产品规模、范围、侵权时间;侵权产品广告宣传情况;侵权产品的售价、利润情况;主观过错情况;是否重复侵权;是否侵权为业;是否导致商业秘密丧失秘密性;是否存在合作关系;受到警告函的表现;是否拒不执行行为保全裁定;是否造成权利人商誉损失……

 

裁量性赔偿不是法定赔偿,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的概况计算,可以不受赔偿最高或者最低限额的限制

 

当事人约定赔偿

 

 

 

 

 

 

[展开全文]

三、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著作权法: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该权利使用费——法定损失

商标法: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法定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7条)、有奖销售(10条):实际损失——侵权获利

一般条款(2条)、商业混淆(6条)、虚假宣传(8条)、侵害商业秘密(9条)、诋毁商誉(11条)、网络不正当竞争(12条):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法定赔偿

(一)权利人实际损失

1.实际损失=未侵权情况下获得利润-侵权情况下实际获得的利润

2.损失范围:(1)销售损失——下降;(2)成本增加——消除影响、弥补市场份额,额外支出;(3)价格降低——降价;(4)商誉损失——未来市场;(5)广告收益下降、会员费减少

3.利润损失计算方法

著作权司法解释24条、审理商标司法解释15条、审理专利司法解释14条

著作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损失:

正版复制品的发行减少量(注册商标商品销售减少量)(专利产品销售减少量)*正版复制品的单位利润(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

侵权复制品的销售数量(侵权商品销售量)(侵权产品销售量)*正版复制品的单位利润(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

权利产品销售减少量、侵权产品销售量、权利产品的单位利润——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

权利产品销售减少难以证明——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2002年审计报告证明下降)——难度大,实践中以侵权产品销售量计算

实际损失主张损害赔偿额——侵权产品销售量*权利人产品单价*权利人利润——需证明直接经济损害、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的因果关系

5.合理利润(率)确定:权利产品售价减去成本;行业平均利润率;法院根据情况酌情确定利润率。

6.无损失不赔偿

(二)违法所得(侵权获利)

1.侵权行为获得利润数额

2.销售总数量给侵权人带来的利润

3.侵权获利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第8条:工商税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侵权人网站、宣传资料或者依法披露文件的相关数据以及行业平均利润率

 

营业利润、销售利润——审理专利司法解释14条第二款

香兰素案——营业利润、销售利润、侵权获利

 

 

 

 

 

 

 

[展开全文]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理念

1、补偿为主,惩罚为辅

知识产权案件填平原则+惩罚性赔偿

2、市场价值导向

市场收益减少

收益来源:(1)智慧成果本身(许可使用费、转让费);(2)利用智慧成果生产产品(知识产品的销售收入)

3、创新价值导向

创新贡献大——市场价值高——收益高

4、比例原则

考虑在侵权产品获利中的贡献率

5、贯彻严格保护理念

高低相济 赔当其失

6、充分发挥证据的作用

举证责任yi'zhuan

 

[展开全文]

一、司法现状

1、赔偿数额逐步提升——提升法定赔偿数额上限,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

2、发法定赔偿适用比例过高;

3、当事人举证不充分;

4、科学分析方法欠缺。

[展开全文]
 
李自柱: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法律实务全讲
¥399.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