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吉高:建设工程典型纠纷案件诉讼代理全指引

工期延误:工期拖期

工期顺延:因发包人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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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角度 

发包人、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均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均可能导致工程质量缺陷

 

纵向角度

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列为被告。

司法解释第15条  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建筑法》第29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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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要提反诉还是答辩?诉讼路径构建

如反诉是请求修复,还是要求赔偿修复费用

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是设计方案的原因还是施工方未按图施工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标准进行施工导致的,过错分担

民法典793条 合同无效,经验收不合格,请求施工单位承担修复费用

发生质量问题,尚未修复的情况下,应请求施工单位履行修复义务,而并非请求赔偿修复费用。如请求赔偿修复费用则可能面临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

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拒绝修复,建设单位如何决策?

(1)起诉要求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2)自行委托他人修复,再起诉要求承担修复费用?

建议:先委托他人修复,再起诉要求承担修复费用。

(1)工程无法使用,损失更大,且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损失的举证难度较大。

(2)修复费用往往无法获得法院的全面支持,未获支持部分的损失毕竟小于工程无法使用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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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

竣工验收

甩项竣工验收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保修期,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缺陷予以修复,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般为2年,防水要求5年,主体和地基终身保修。

工程质量缺陷: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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