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强:民商事诉讼证据运用策略全讲

法官审案的四个层次

  1. 诉讼请求;
  2. 法律关系;
  3. 争议焦点;
  4. 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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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取对方关键证人的证人证言;

2.搜索对方案件,看是否有同类案件能够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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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邮寄送达,公证现场送达。

2.关注解除通知如何证明,证明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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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证据标准:高度盖然性。民诉法解释第108条。“高度可能性”

拔高的标准:民诉法解释第109条,《证据规定2020》第86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类似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

降低的标准:《证据规定2020》第86条第二款。“存在的可能性较大”

证明标准:

1. 与举证能力成正比;

2. 与诉讼标的成正比;

3. 证明力分析:能证明什么,不能证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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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Q、微信等聊天记录。可当场打开手机给法官看聊天记录,如果对方拒绝提供其聊天记录或私自删除部分内容,将对对方不利;

2. 证据组合的方法:基本的质量、一定的数量、互相印证、形成优势、高度盖然性、动摇法官的心证。

3. 《证据规定2001》第四条:举证责任倒置;第七条:责任分配的自由裁量。《证据规定2020》删除了4-7条,其中4-6条被《侵权责任法》等吸收。

4. 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风险之所在。虽然“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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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检索被告涉诉的其他案件中是否有对本案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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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公证取证,再通知,观察合理删除期间(一般为一周),如果没删除,再公证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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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排除合理理由:假想,进行攻防演练。

解除要送达对方才能生效。

你做了是一回事,你证明你做了是另一回事。

公证邮寄送达、公证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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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的局限:

1. 自由心证的幅度。当事人庭审表现;

2. 自由心证的限制。证据裁判主义。

3. 伪造证据的危险及判决示范效应;

4. 虚假陈述的后果;

5. 民事证据盖然性的适用及其限制;

6. 技术条件;

7. 审限;

8. 工作量;

9. 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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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遵守举证期限、法院确定的举证节奏;

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一定要提交;中国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思想;

如果对方逾期,可以提,但不要死抓不放,按照法官的要求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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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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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问的顺序要与举证责任相反。

2、问事实不问证据。

3、问当事人不问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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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利害关系。

2 、反向利害关系。

3、有印证基础。

4、无相反证据。

5、接近证明标准。

6、提供证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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