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提取的合法性,需要持有人提供密码

第八条

 

鉴定意见依据的检材不完整、不真实,从而导致鉴定意见不具有在证明力,不应当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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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的基本方式

举证

对质

交叉询问

辨认

发表意见

质证的内容:三性和两力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第45条。

《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第2条

《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适用指南》第95条

关联性是证据基本属性。

不能证明恰恰说明具有关联性。

质疑电子数据关联性。

先确定载体关联性

再确定内容关联性。

载体与人,内容与人的关联性。

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易消失,篡改了留下痕迹,可以查出来。

证据的审查:采纳,证据能力的审查。

采信,证据立的审查。

证据能力与关联性

关联性是判断证据能力的基础和前提

存在关联性具有证据能力

不存在关联性不具有证据能力

质证的结论性表达术语

不得\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不得\不能(采信)

应当(予以)依法、一并(排除)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真规则/证据同一性

传闻证据

瑕疵证据

强制性排除规则

电子数据,篡改、为找或无法确定真伪的。

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形。

辨认笔录,没有录音录像,无法保证不受干扰。

关联性问题,可提出与控方指控的事实不具有关联性,不应予以采信。

不能互相印证,无法指向共同的事实,建议不予以采信

出示的证据与已经确认的事实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建议不予以采信。

该封证据违反常识,不应予以采信。

证明力较弱的证据,如传来证据,可提出鉴于该传来证明力较低,不予以采信。

应当予以,依法,一并排除。

非法证据

瑕疵证据加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表述范式

意见指向性(针对三性,两力)

+事实依据(描述证据本身存在的问题)+法律依据(引用相关发法条)=结论(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作为证据使用/采信、应当予以排除、不能证明待证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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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质证

举证由公诉人主张,向法庭出示、宣读、播放有关证据材料予以说明。

质证,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质疑和辩驳。

反驳论证的路径

一、反驳论点,直接反驳。推出对方论题为假。间接反驳。

二、反驳论据。证明论据不可靠。(论证虚假、矛盾、不相关等)

三、反驳论证。违反逻辑规则(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充足路由律),结论推不出。

质证目的

一、否定对方证据的证据能力(资格)

二、否定或削弱对方证据的证明力;

三、反驳对方的证据推理(隐含的大前提、逻辑推理)

四、否定对方的证明事项、证明目的(事实主张)

五、说明对方证据中对己有利的内容。(关联性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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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狭义的。

必须  

 

十分困难的,证人没有同步录音录像。

唯一常用的就是,申请出庭作证,证明非法性。但需要法庭同意和证人配合,很难揭示证言的非法性。

取证程序,

刑事立案前获得的证人证言?

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

初查阶段,可以作为证据;

  故意伤害,取证程序。这个立案前,值得是什么?

涉黑案件中,当年记不清楚的,现在的都,时隔十年,比当时还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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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查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

 

鉴定人的资质审查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

对于司法会计鉴定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

 

鉴定事项的审查

鉴定意见不应设计对定罪量刑等法律问题的判断

鉴定材料不真实  

 

如果会计鉴定专业人员直接使用公安提供规定报表写意见的话,不具有真实性、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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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的基本方式

1、举证

2、对质

3、交叉询问

4、辨认

5、发表意见

 

证据的静态内容:三性和两力

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第45条

《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第2条第2款

《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适用指南》第95条

 

电子证据关联性的质证要点

内容关联性

载体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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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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