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刑事合规究竟是什么
刑事合规:
以刑事法律和刑事实务的标准来识别、评估、预防和控制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刑事合规规范制度:
预防公司、企业经营活动涉嫌刑事犯罪
预防个人涉刑牵连公司、企业承担责任
预防公司、企业被动牵涉刑事案件
2-企业刑事风险的共性与个性
个性特征:
国有企业-管的严
民营企业-不规范
外资企业-不落地
上市公司-专业性
共性特征:
严重性: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和刑罚方式
易发性:罪名多,司法严
延伸性:自然人犯罪引发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引发高管责任
3-企业刑事合规1.0的困境与局限
合规重心:注重风险识别,轻视风险控制
合规依据:注重法条规定,轻视实务规则
高管缺位:注重基层员工合规,轻视管理层合规
4-刑事合规不起诉与刑事合规2.0
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02-国企刑事合规的重点机制
1-国企刑事合规的法律认识误区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企业、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企业、企业人员失职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国企刑事合规的执行偏差
越严格越好
合规走过场
忽视危机处理
3-国企刑事合规制度的构建原理
国企合规管理政策变迁:更加注重最高管理层的合规职能
2006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三道防线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
延伸
2018年《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合规职能配置: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
业务部门
国企危机形态
1>国企自身涉刑
2>国企员工涉刑
3>国企成为刑事案件被害方
03民企刑事合规的破立之道
1-民企刑事合规的“灰犀牛”困境
灰犀牛困境:司空见惯而又危机重重
2016年11月
《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2016年11月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2017年1月
《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2018年1月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19年7月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2020年10月
《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机关撤案典型案例》
2021年5月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表现形式:
注重人合,轻视规则
公私不分,财产混用
低估风险,心存侥幸
2-民企“隐性化”刑事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无恶意”行为涉刑
“别人都干”唯独抓我
“与我无关”却成共犯
3-民企刑事合规与内部管理的互动原则
规则化:
什么是允许的
什么是禁止的
流程化:
个人职责权限行使流程
部门业务开展流程
不同部门的协同合作流程
4-民企刑事合规构建的原则和方案
2019年12月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风险意识常态化
风险评估具象化
风险管控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