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专家阮齐林详解: 10大热议经济类犯罪
课程介绍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可见“犯罪责任刑罚”是刑法学核心话题。罪刑法定原则只给它们解决了制度基础,没有解决某行为之所以应当被规定为犯罪并应当受罚的“内容”。这就导致法律人在面对既存刑法体制时会时刻思考:什么应当作为犯罪?犯罪定性的标准是什么?

 

毕竟,一个犯罪,从产生动机、到准备条件、到着手实施、到权益被破坏、到产生损害结果,有时间上的延续。这其中,在不同的时间点,就会产生犯罪的完整与不完整的问题。

 

比如犯罪形态:在犯罪的进程中,仅仅只有动机时,还是不是犯罪;

比如犯罪的数量:因破坏权益的不同,又衍生出牵连犯、竞合犯、继续犯等等;

 

再比如共同犯罪:根据参与者加入的时间不同,或者所持的主观认识不同,或者所具备的实施犯罪的条件不同,或者具体的行为内容不同,又有各种不同的区别。

 

加之今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出台,又再次引发了大家对新罪名的思考:这些新罪名对于解决司法问题和社会问题会起到怎样的作用?司法审判在适用这些新罪名的时候,又会遇到怎样的情况?

 

为帮助大家解决上述难题,智拾网诚邀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就经济类犯罪的审判要点及适用要领展开深入解析。

 

作为深耕刑法领域30余年的资深专家,阮齐林教授能从刑事犯罪的底层原理出发,帮助大家掌握经济类犯罪的实务精髓,不但对刑法法条、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以及判例做到融会贯通,更能从思考逻辑上间接提高处理案件的能力。

 

 

精彩回顾

  1. 套路贷过程中构成诈骗罪的要件是什么?

  2. 传销手段推销“非吸产品”的,该如何定性?

  3. 什么情况下,可以将虚假诉讼犯罪限定为“无中生有型”捏造事实行为?

  4.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5. 集资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课程大纲

一、单位犯罪、共同犯罪、犯罪集团与责任主义(原则)

1.个人行为责任原则

2.主观责任原则

3.客观主观同时性原则

 

二、套路贷型案件适用刑法适用要领

1.套路贷过程中诈骗罪的要件

2.套路贷过程中敲诈勒索罪的要件

3.寻衅滋事罪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适用要领

1.特点

2.“团队计酬”不以犯罪论处

3.商品非道具性

 

四、虚假诉讼型案件刑法适用要领

1.“两高”《办理虚假诉讼案解释》: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

2.起草者解说:周峰 汪斌 李加玺《人民司法》2019年2月18日

3.“部分篡改型”虚假诉讼行为

 

五、骗取贷款案刑法适用要领

1.欺骗行为

2.获取了贷款——立案标准

3.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刑法适用要领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

 

七、受贿案的认定与处罚

 

八、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认定

 

九、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适用

 

十、《刑法修正案(十一)》适用的其他问题

 

阮齐林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委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曾挂职兼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主要著述有:《刑法学》《中国刑法各罪论》《毛泽东刑事法律思想初探》《中国刑法上的量刑制度与实务》《刑法总则案例教程》(合作)、《刑法分则案例研习》(合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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