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课」王国红:庭审全流程制胜指南——赢得诉讼的134个关键细节

行贿案件的隐秘性,钱是否存在。如果有银行流水、转账。现金的证据链条不稳定,侦办单位和检查机关一般找不到现金来源,来源存在于言辞证据,律师提出款项是否存在。

涉案的金额从来没有见到过,张三说要送给我们2000万作为奖励,是工资之外的奖励。但是张三从来没有告诉被告,为什么从来不告诉我呢。没有任何的出面记录、会议记录和备忘。各被告之间怎么分、为什么被告没有见到钱,张三承诺退休之后给,但是张三退休之后也没有给。被告没有收,但是另外一位国企的工作人员收了。虽然被告的500万没有拿,但是款项已经预留,被指控犯罪。

是否属于事先约定、事后受贿,或者事先没有约定,但是达成默契。王律师从事实不存在的角度做无罪辩护。

证据不足的辩护:

走私案件:水客人肉带货,被海关抽查。包包到达买主的手中与通关时间不一致,是不是证据不足。证据辩护是所有辩护中最值得研究的。

法律适用辩护是考量法律人的基本功,在同样的罪名完全相同的事实基础上们会不会存在控辩审不一致的情形。理论上一般不会,但实际上有。银行承兑汇票案件,过桥资金,做金融的人都知道,当事人贷款的时候回提供一堆银行需要的资料,或真或假,银行是明知的,银行以证据提交的时候,会否认自己知情。银行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督促当事人借过桥资金,以贷还贷。以贷还贷案件中,第二次贷出的款没法还给银行,第一次借款的人是否构成骗取贷款。公诉机关认为第一次构成,辩护方认为不对,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罪责相适应,第一次贷款的人没有理由为过桥资金的行为负责。第一次的资金已经还给银行,贷款还款的行为已经结束,过桥资金结束以后,第二次贷款出来之后,资金到了过桥资金的账户上,但是第一次贷款的人仍旧顶着责任的名义,不合适,罪责自负。法庭接受了我的观点,但是法庭不想给当事人无罪的罪名,如何换一个罪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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