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系列课」婚姻家事实务应用系列5讲——搭建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业务的全局观

一审开庭注意事项

(一)庭审前

1、合理安排时间路线,杜绝迟到

2、外地开庭,住宿地不宜离法院过近

3、检查执业证是否携带

4、庭审座次应做到心中有数

5、衣着端庄,树立严谨的职业形象 

(二)庭审中

1、缓和、调整委托人情绪,预防当事人发生冲突

2、如庭审中发生冲突,律师应注意自身安全

3、做好庭审记录(笔录纸)

4、发言应简洁规范,引导法官倾听你的意见

5、庭审程序按法官指导进行

6、法官询问委托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问题时,除非征得法官同意,律师不宜代为答复。

7、举证时,应分组逐项举证,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内容。证据目录不要用表格形式,复印一份在U盘里,提前拷给书记员。

8、质证时,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

9、向对方当事人发问前,应慎重考虑发问的必要性和后果,以及对本案事实人性的影响,环环相扣的发问。有的时候不一定要发问。

10、辩论发言应该围绕争议焦点,吐词清晰,态度谦虚,不挑词架讼,不与当事人争吵或者相互攻击。

11、对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时,应认真仔细倾听,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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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事案件执行实务及改革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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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审开庭注意事项

(一)庭审前

1. 合理安排时间路线,杜绝迟到;

2. 外地开庭,住宿地不宜离法院过近;

3. 检查执业证是否携带;

4. 庭审座次应做到心中有数;

5. 衣着端庄,树立严谨的职业形象(有没有着装的要求)

(二)庭审中

1. 缓和、调整委托人情绪,预防当事人发生冲突

2. 如庭审中发生冲突,律师应注意自身安全

3. 做好庭审记录(关键词)

-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对方什么观点、什么条文

-我的反驳是什么

4. 庭审发言应简洁规范,引导法官倾听你的意见

-发言时会看着法官发言,如果走神了,停顿下来,盯着法官看

5. 庭审程序按法官指导进行

-不要中间打断对方

6. 法官询问委托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问题时,除非征得法官同意,律师不宜代为答复

-征得法官同意,是不是可以对我当事人的观点进行一个总结

7. 举证时,应分组逐项举证,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内容。(证据目录不要用表格形式,庭前复制电子版给书记员)

-表格不利于复制粘贴

-第一组:双方身份、婚姻关系

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 双方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组:孩子的身份证明、抚养权证据

-第三组: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第四组:我们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应当予以分割

……(损害赔偿、补助/补偿)

列明证据名称、来源、几份几页、证明目的

8. 质证时,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

9. 向对方当事人发问前,应慎重考虑发问的必要性和后果,以及对本案事实认定的影响。

-如果事实清楚了,尽量能不发问就不发问

-编辑好内容,环环相扣

10. 辩论发言应围绕争议焦点,吐词清晰,态度谦虚,不挑词架讼,不与对方当事人争吵或相互攻击。

11. 对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时,应认真仔细倾听,并做记录。

12. 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时,应针对第一轮对方当事人反驳时提出的新观点进行辩论,辩论意见应具备逻辑性和层次性。

13. 在最后陈述时,应简单扼要,直截了当。

14. 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中,应尽量听取对方的意见,配合法官调解工作,并注意掌握调解的策略技巧。

15. 调解协议至关重要,应严格审核具体内容,避免留下后患。(调解协议/调解笔录 里要说 提出要求分割其它财产 保留对其它财产的权利)

-待……时另行主张

(三)庭审后

1. 认真阅读庭审笔录,无误后再签字。如发现庭审笔录中存在错误,应及时请书记员纠正,并在纠正处按指印。

2. 庭审结束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向法院提交书面代理词(邮政快递),并附卷一份。

3. 庭审后应通过法院与对方当事人或律师交流沟通,继续推动调解工作,如有可能,尽量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4. 律师收到判决书后,应及时交付给委托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如系邮寄诉讼文书,留存好寄件凭据。是否上诉应征求委托人意见,并告知委托人上诉期限及方式。

-原件交,复印件上写明收到的年月日,知道上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给本人和代收人邮政快递,备注栏注明法律文书的案号和名称

建议重要事项律师用书面文书形式向当事人进行告知,避免执业风险。

告知的书面文件应当包括内容:

(1)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的案号;

(2)法院送达裁判文书的日期及相关送达凭证;

(3)如果是一审裁判文书,应当将上诉期限及上诉期限的截止日期写明;

(4)如果是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将申请执行的期限及申请执行的截止日期写明;

(5)如果是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将申请再审的期限及申请再审的截止日期写明;

(6)如果在审判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列明财产保全措施的类型、措施及期限,以及办理继续采取保全措施手续的截止日期。

5. 如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探望权起诉必须明确主张探望权的内容:建议具备下列六个要素:探望主体(姓名)、协助主体(姓名或单位名称)、探望对象(子女姓名)、频度(每周或月一次还是多次)、时间(几点开始探望与结束,何时接走与送回)、地点(在何处探望)。目前大多数裁判文书关于探望权的表述根本不符合“六要素”的规定,往往只有两个或三个要素,导致执行员不得不驳回探望权的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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