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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品须是可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能以一定形式表现”——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符号化的手段表现),若仅停留在思想层面则不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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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作品概念:第3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构成作品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1)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没有技术二字);2)智力成果;3)以一定形式表现;4)独创性

不是构成作品的充分条件——E=mc2式作品吗?不是,但构成作品的四个必要条件

作品范围受到著作权法基本原理和其他条文的限制。

一、作品须为人类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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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代著作权产生:出版商希望通过保护作者利益使自己获益

版权:英美法系概念;视作品为普通财产;注重保护经济权利;雇主可原始取得权利;版权可以自由转让

著作权:大陆法系概念;是作品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注重保护精神权利;雇主一般不可原始取得著作权;著作权转让受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既不是典型的大陆法系著作权,也不是典型的英美法系版权法。《著作权法》第62条:本法所陈的著作权即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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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制度的产生

一、特许出版权

著作权制度产生两个阶段:

1、特许出版权(印刷出版特权)阶段

“特许出版权”不是现在意义上的著作权,它保护的是大书商的利益,而不是作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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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概念

——法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作品或相邻客体的专有权利(排他权利)

著作权包括狭义著作权(作者权)即对作品的权力;广义还包括邻接权(相关券)即对其他客体的权利:表演者权(对表演活动的权利)、录制者权(对录音录像的权利)、广播组织权(对广播信号的权利)、出版者(对版式设计的权利)

广义和狭义的区分的意义在于享有的权利不同,保护sh水平不同,作者权保护水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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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第一章概论

法学思维逻辑分析示例:

思考:超市播放正版买入的CD做背景音乐是否侵权?侵犯何种权利?侵犯谁的权利?词曲作者?歌星?唱片公司?

答:只侵犯了词曲作者权利。

分析:超市的行为——机械表演

         著作权法逻辑——通过赋予广义的著作权人以特定的权利来规制他人的行为,当某种行为受到著作权规制,行为人未经许可也缺乏法律规定的特定理由去实施的时候就可能对相关权利的侵权。

       判断机械表演行为对应的著作权法上的权利是什么?  ——著作权法上称为表演权。

        著作权法为谁规定了表演权(词曲作者、歌星、唱片公司)?——词曲作者

        故,只侵犯了词曲作者权利。

 

思考:故意购买并阅读盗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么?

答:没有。

分析:著作权人“使用权”是什么:如复制权、表演权等

         题目中的行为是不是被著作权法所规制:没有

        故,上述行为没有侵权

 

案例:迪比特诉摩托罗拉案

          诉称摩复制手机电路图作品的行为侵犯迪的著作权

          摩的行为:是将平面做成立体,这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故,未侵犯其所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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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创作、源自本人的智力成果:1、从无到有;2、即便在先有,但确实是基于自身独立完成的,同样满足独创性的要求。著作权法并不排斥巧合。专利领域之所以会出现巧合,是因为发明创造必须基于自然规律,而自然规律是普适性的。但创作时源于作者的内心世界,没有规律可言,而且作者内心世界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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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某种符号化表达体系让消费者感知。

社会生活中的独创是指首创的意思,独一无二,类似于专利法领域内的创造性,但著作权法的独创是指独立选择、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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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一定的感知符号表达作品,让公众可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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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仅保护印刷、复印、翻拍等复制形式使用图纸,不包括按照图纸进行施工、生产的行为。

 

模型作品不等于模型。等比例还原的模型不是模型作品。模型作品需体现制作者独特的思想、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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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不保护实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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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立法错误:杂技、马戏、魔术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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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新和文化多样性

临摹也有意义,敦煌壁画。但不是著作权法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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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之手”案,独创性标准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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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不是仅停留在内心和想法的阶段,必须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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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词曲作者规定了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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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著作权为鬼权
  2. 侵犯作品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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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属于对作品之外的其他成果(表演、录音、广播信号等)所享有的权利,保护对作品本身的权利,为目的的著作权法,为何要去保护作品外的其他成果?

表演的效果因人而异,表演是创作吗?【表演为何不是改编?】

为什么要保护表演者?作品(音乐、舞蹈)不通过表演无法被欣赏,影响作品的传播。小说、剧本,通过表演进一步展现。

录音录像的许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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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创作完成自动享有著作权;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

自愿登记:有助于明晰权利;登记证书;非实质审查;

《著作权法》中的署名:10(作者)、39(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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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属于对作品之外的其他成果(表演、录音、广播信号等)所享有的权利,保护对作品本身的权利,为目的的著作权法,为何要去保护作品外的其他成果?

表演的效果因人而异,表演是创作吗?【表演为何不是改编?】

为什么要保护表演者?作品(音乐、舞蹈)不通过表演无法被欣赏,影响作品的传播。小说、剧本,通过表演进一步展现。

录音录像的许可费用

邻接权也是专有权利,绝对权;但客体不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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