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汇编权
·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兜底权利
《著作权法》第10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是对专有权利法定性的破坏
·只能用于消除《著作权法》与国际条约之间的差异
九、摄制权、翻译权、改编权
·摄制权: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用语不当)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三、出租权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针对的不是“作品”,而是“原件或复制件”
二、发行权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发行行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行”范围远大于日常口语中的“发行”
·侵害发行权最常见的方式:销售侵权复制件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
·概念:对作品的特定利用行为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作者对此有权加以控制
·特点:可以转让、放弃和继承
一、复制权
·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分类
1、从平面到平面:复印、铅印、打印、照相翻拍、对录音带、录像带翻录
2、从平面到立体:按平面美术作品制作立体艺术品;按建筑外观图建造
3、从立体到平面:对雕刻、建筑等进行拍照
4、从立体到立体:照着雕刻作品雕刻
5、从无载体到有载体:录制歌手的演唱:同时复制表演和音乐作品
三、修改权
·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作者有权自己修改作品?作者可以授权他人修改作品?
二、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作品上署名或删除自己的署名
·冒名是否侵犯署名权?
《著作权法》第53条第(八)项:“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英美法系国家《版权法》中的“禁止冒名权”
八、计算机软件
·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计算机程序——代码画指令序列
七、图形作品与模型作品
·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六、视听作品
·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须由连续的图像构成;指拍摄完成的连续影像(可有伴音)本身,不指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和舞蹈等作品
五、摄影作品
·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对拍摄角度、距离】光线和明暗等因素的选择和判断;对拍摄机时的把握(敏感和准确地捕捉到稍纵即逝的场景);对被拍摄的场景或人物进行独特的安排
·作为复制的拍摄:对文件、平面艺术品等的单纯翻拍,缺乏创作空间,体现技术而非拍摄者的个性
·拍摄既可以是创作的手段,也可以是复制的手段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音乐作品: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曲;曲+词
·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以对话、旁白、配词等构成的剧本为其书面表现形式——“活的故事”;故事主要通过视觉和听觉的表演展现
·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动作设计
·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文字脚本、音乐
·杂技艺术作品: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新华词典》【杂技】:各种技巧表演如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的统称
一、文字作品
·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范围广于“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区分口述作品与对作品的表演
五、竞技体育
·以展示、增强身体的力量和技巧为目的的体育竞技动作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二)事实与时事新闻
·《著作权法》第5条:本法不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
·《实施条例》: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强调事实本身不受保护
·《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8款:本公约的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行为(并不具有构成作品所需要的特征)
(三)思想与表达的分界
(二)思想在著作权法和学术规范中的不同地位
·违反学术规范和侵犯著作权中为相交关系
第3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思想
(一)思想的范畴
·不保护抽象的思想、思路、观念、理论、构思、创意、概念、风格,只保护以文字、音乐、美术等各种符号体系对思想的具体表达
e.g.“节目模式”属于创意
“节目模式”的著作权登记?
1、文字策划案(文字作品)登记
2、节目录影(影视作品或录像制品)登记
引进节目模式后怎样合法保护?——区分模式本身和制作完成的节目——合同约定、注册商标、商业秘密
(四)“创”的高度
对于作品的独创性判断,只能定性其独创性只有无,而无法定量其独创性之高低
·“创”:要求的高度——两大法系有所区别
(三)“创”与内容的长度
·多少内容能构成作品?
完整地表达思想情感、传递信息或文艺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