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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制者权的内容

·录音录像制作者共享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录像制作者独享的权利(录音制作者不享有)——许可电视台播放权(广播权)

·录音制作者独享的权利(录像制作者不享有)——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著作权法》第45条:“公开传播”(用语不当):远程传播;“向公众公开播送”(用语不当):现场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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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45条对照W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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