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人有创作空间在成果中得以体现,如果这个过程中没有创作空间,没有发挥个人才智的余地,那么这个作品的产生过程就不能称为创作,其成果也不可能称为作品。

[展开全文]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有组织主持、代表组织意志创作、有组织承担责任

如:公文类作品

“葫芦娃”漫画是否为法人作品?

胡进庆诉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上海市黄浦区法院2011):虽然胡进庆、吴云初系单位职工,造型设计属于其职责范围,系争造型是在单位主持下,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创作,责任亦由单位承担,但是,不能将法人的意志简单地等同于单位指派工作任务、就创作提出原则性要求或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等。系争美术作品的创作无须高度借助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过程也并不反映单位意志,而是体现了作者独特的思想、感情意志和人格。.....因此,“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并不是代表法人的意志创作,不应认定法人作品。

 

[展开全文]

著作权法第11条:有组织主持、代表组织意志创作、有组织承担责任,例如公文类作品。

[展开全文]
 
「系列课」王迁教授的著作权法课——全新打造“教科书”级别大课
¥1299.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