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存在劳动聘用关系、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完创作

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出了投入外,还有可获得性即离开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无法从别处获得,才可说是主要利用)创作并有单位承担责任,物质技术条件指单位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设备、资金、资料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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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技术条件要考虑“可获得性”,即离开了单位的环境,是否随处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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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1.劳动关系,

2: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完成

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完成,由单位承担责任: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

作者是否可与单位约定著作权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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