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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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针对的是原件或复制件,而非作品。

公开传播权:控制以不转移物质载体占有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内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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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众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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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na · 2022-03-26 · 三、出租权 0

出租权:在我国几乎没有意义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试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主要标的的除外。

针对的不是”作品“而是原件或复制件。

出租智能手机等,其中的软件,不是主要的标的。

公开传播权:(远程传播权)

观众在地理上分散,宾馆放闭路电视;构成公开传播。

观众在时间上分散:卡拉OK:构成公开传播。

在半公开的特定场所:学校、俱乐部:构成公开传播。

向家庭和正常社交圈之外的公众传播:构成公开传播。

现场传播权:表演权、放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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