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摄影作品

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对拍摄角度、距离、光线和明暗等因素的选择和判断;

敏感和准确地捕捉到稍纵即逝的场景;

对被拍摄的场景或人物进行独特的安排。

北京全景视觉公司诉广州蓝海豚游船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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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借助机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独创性:

1、对拍摄角度、距离、光线、明暗等因素的选择判断

2:对拍摄时机的把握(敏感捕做到某瞬间)

3:对拍摄的场景和人物进行独特安排

摄影也可成为复制的工具(单纯的翻拍)

是创作不易还是复制不易、特殊设备的动用是属于智力投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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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摄影作品

作为创作手段的拍摄

1. 对拍摄角度、距离、光线和明暗等因素的选择和判断

2. 对拍摄机时的把握(敏感和准确地捕捉到稍纵即逝的场景)

3. 对被拍摄的场景或任务进行独特安排

4. 对被拍摄的场景或人物进行独特的安排

5. 精确再现的不易,复制的不易,非拍摄的不易,不是体现在作品的价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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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对拍摄角度、距离、光线和明暗等因素的选择和判断,对拍摄时机的把握(敏感和准确的捕捉到稍纵即逝的场景);对被拍摄的场景或人物进行独特安排。

作为复制的拍摄:对文件、平面艺术品等的单纯翻拍,缺乏创作空间,体现技术而非拍摄者的个性,eg:仅在复制过程中运用的技能、付出的劳动以及做出的判断并不具有独创性。

拍摄照片的出发点和zui'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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