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

区分平面或立体美术作品:借助物质载体的两个维度还是三个维度。

建筑作品: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设计图纸不算。

以相同的设计图盖了相同的建筑物,属于复制行为。

实用艺术作品:1、实用功能与艺术造型能够分离2、独立完成3、能够被视为艺术品。

功能部分和美感部分能够分离。

判断:1、物理上能够分离--- 2、观念上能够分离(改变艺术部分 ,实用功能是否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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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作品与立体作品的区别在于作品的呈现方式是使用了二维还是用的三维。

艺术品设计和美感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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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毛主席手写的诗词构成什么作品?文字作品、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

同时构成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书法作品)

2. 平面和立体如何划分

平面美术作品(必须借助物质载体的两个维度):毛笔字

立体美术作品(长、宽、高)(必须借助物质载体的三个维度):雕塑作品

纸张:三维物

1. 建筑作品:建筑物

建筑作品的外观设计图:不是建筑作品

2. 第一起建筑作品纠纷:保时捷销售大厅

实用艺术作品

1. 实用艺术作品作为美术作品保护

2. 《伯尔尼公约》很大的选择空间,《工业产权法》或者《著作权法》

3. 功能部分和美感部分必须分离(物理上可分离、观念上可分离)

物理上可分离:山姆大叔雕像(存钱罐和雕像)

观念上可分离:人体美感的香水瓶,物理上分不开,观念上能分开(改变美感,是否会影响功能的发挥)

艺术设计提升了产品的品味和价值

产品在实用之余增加了艺术体验

保护与功能分离的艺术设计符合版权法的宗旨

无法分离:跑车、“歼十”战斗机

4. 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创作程度至少使一般公众足以将其看做艺术品。

是否艺术设计,大家认知基本一致,艺术设计高低大家可能认知不一致

能够被公众视为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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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不保护实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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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作品从不同角度可以被认定为不同类型的作品。

2、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1)实用功能与艺术造型能够分离;

只保护艺术美感,不保护任何实用功能。艺术设计提升了产品的品位和价值,产品在实用之余增加了艺术体验,保护与功能分离的艺术设计符合版权法的宗旨。

艺术性则要求该物品具有一定的艺术创作程度,这种创作程度至少应使一般公众足以将其看作艺术品。

2)独立完成;

3)能够被公众视为艺术品(对美感有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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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汇划、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平面美术作品

立体美术作品

曲风平面与立体美术作品:需要借助物质载体的两个维度,还是三位个维度?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建筑物的外观设计图不是建筑作品

实用艺术作品及受保护的条件:

是指同时具有实用功能和艺术美感的物品。

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1)实用功能与艺术造型能够分离

2)独立完成

3)能够被公众视为艺术品(对美感有较高的要求)

用功能与艺术造型能够分离:

物理上可分离

观念上可分离

例:不把香水瓶做成人体形状,是否会影响其装香水的功能?不影响,即观念上可分离。即实用艺术作品

反例——法拉利跑车流线造型:如果改变了流线造型,会影响到车身的阻力和平稳性——使用功能和艺术美感无法分离

乐高诉可高(北京高院2002年):艺术性则要求该物品具有一定的艺术创作程度,这种创作程度至少应使一般公众足以将其看作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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