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超级联赛案”:足球比赛并非作品

“第九套广播体操案”北京西城区法院2012年:广播体操是一种具有健身功能的体育运动......但与同样包含肢体动作的舞蹈作品不同,其并非通过动作表达思想感情,而是已肢体动作产生的运动刺激来提高机体各个关节的灵敏性,增强大肌肉群的力量,促进循环系统、呼吸系统和精神传导系统功能的改善。简而言之,广播体操有强身健体之功用,而无思想感情之表达,既不展现文学艺术之美亦不展现科学之美,故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瑜伽案”也不被认为是作品

(六)违禁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某法院审理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诉讼时提出的问题:涉案图片均为三点式女模特照片,且女模特带有诱惑姿势,属于违反民法意义上的公序良俗原则,该照片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能否判令停止传播?

“算命网站著作权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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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作用:禁止他人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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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不因比赛而不被保护。

法无禁止皆可行。

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的各项权利目的在于让作者能够去阻止其他未经其许可而进行的权力所规制的行为,而非指导、允许著作权人去做什么,因为在法定权利出来之前,著作权人天生可以为之,因为法无禁止皆可行。

著作权的作用:禁止他人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作者自己能否自行利用,取决于法律是否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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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民法意义上公序良俗原则的照片是否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能否判令停止传播?

“算命网站著作权侵权案”(某中院2018年)

判决由此形成的网页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六)违禁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著作权法》原第4条第1款: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WTO专家组,该条违反了(TRIPs)

著作权的使用:

禁止他人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

能否自行利用?取决于法律有无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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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第9套广播体操案、印度瑜伽案(瑜伽强身健体,非传递文学艺术科学之美)

(六)违禁作品

《著作权法》原第4条第1款: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2006年世界贸易组织美国诉中国案:第4条第1款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

TRIPS协定要求成员国遵守《伯尔尼公约》实质性条款中除一条之外的全部约定,如“作品自产生之日起自动受法律保护,不应受履行特定手续制约”

中国此条输,原第4条第1款被删除

著作权法保护黄色(艳照)作品,并不意味着黄色作品可以自由流通

著作权没有自己使用权利?【争论】取决于法律有无禁止性规定,著作权作为专用权利,禁止他人未经同意以特定方式使用

法无禁止即可为,黄色作品传播被法律禁止,不能自己向外传播,但如果他人传播,黄色作品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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