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不保护实用性质的功能、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技术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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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实用性质的功能、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技术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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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实用性质的功能、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技术方案等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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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保护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具有实用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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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使用功能

?使用性质的功能、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技术方案等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郑某诉吴冠中(北京丰台法院2007年):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不是作品所体现的主题、思想、情感以及科学原理等,而是作者对这些主题、思想、情感或科学原理的表达或表现。就美术作品而言,著作权法对其的保护范围不能扩大到任何思想、创作观念。......原告......指出其是独创了以中文字画的风格模式。我院认为,观念、风格和手法作为美术作品所要体现的内涵,属于抽象的主观范畴,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不构成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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