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

为什么法律要制造垄断?为了鼓励创作创造。

答: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智力成果财产权范围取决于法律的界定:无法律、无权利(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

 

1990著作权法颁布,1991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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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律要制造垄断?

1.鼓励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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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创造的权利,智力成果

无法律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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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鼓励更多人投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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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著作权法颁布 施光南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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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自由流动使用信息;经过许可才可以使用。为什么法律要制造垄断?

施光南: 1990年逝世,享年49岁,同年著作权法颁布。

鼓励激励更多的人投身至创作创造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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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为了社会文艺创作的繁荣

智力成果财产权的范围取决于法律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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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识、财产与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

二、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

为什么法律要制造垄断?《在希望的田野上》施光南逝世于1990年,也是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的时间;谷建芬收取《三国演义》主题歌稿酬20万港币;WPS文字处理系统-香港金山公司研制,word微软是全球市场,金山是文字处理。

为什么法律要制造垄断?

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

智力成果财产权范围取决于法律的界定--无法律、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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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

1、为什么法律要制造垄断?

(1)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

(2)智力成果财产权范围取决于法律的界定

                           -------无法律、无权利

(学习知识产权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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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政策

法律的创造物、法律的规定  

无法律、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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