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作品与立体作品的区别在于作品的呈现方式是使用了二维还是用的三维。

艺术品设计和美感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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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是英美法系的概念;

著作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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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情况大多发生在改编作品时。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即保护作品要表达的作者的思想感情。

有损其声誉是指作者期望获得的声誉(社会评价)

我国著作权中歪曲篡改要考虑有损其声誉这一要素。

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他人在利用作品中的正常改动需求要相互协调

从艺术角度看是否成功和是否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毫无关系。

美国版权法不保护、有限保护精神权利。视觉艺术作者保护法。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0条。

对于改编作品,普通观众的普遍认知是电影内容应当在整体思想上与原作品保持一致。(北京知产法院2019年,张牧野诉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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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

对作品的特定利用行为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作者对此有权加以控制。

特点:可以转让、放弃和继承

一、复制权

复制行为的构成:在物质载体上再现作品;作品被稳定地(而非稍纵即逝地)固定在物质载体上,形成复制件。

复制件=作品+物质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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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olftx8 · 2022-11-03 · 一、复制权 0

复制权

复制行为的构成:在物质载体上再现作品+将作品稳定地固定在物质载体上,形成复制件。(作品+物质载体)

复制行为的分类:

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立体到立体、无载体到有载体。

录制歌手的表演:同时复制表演和音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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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权

是指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权利穷竭原则”、“首次销售原则”):作品原件及复印件经许可或依法转让后,所有者再次出售或赠与该原件或复制件无需经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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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olftx8 · 2022-11-03 · 二、发行权 0

发行行为: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1、以出售方式向公众提供原件

2、以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复制件

3、以出售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复制件

4、以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

买盗版

发行权一次用尽(权利穷竭原则、首次销售原则)

只有发行权有权利用尽。

权利用尽是指进过作者同意的特定的原件或复制件。

发行权或发行权用尽是针对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正确来讲是作品的原件或特定复制件上的发行权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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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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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和官方正式译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1. 官方文件是不是作品:具有独创性、符合条件是作品

2. 为什么不予保护:著作权-垄断权,降低传播速度,提高传播成本

3. 官方正式译文不受保护,民间译文受保护

4. "中国足协、版权所有”,足协比赛不是作品,作品三大l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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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针对的是原件或复制件,而非作品。

公开传播权:控制以不转移物质载体占有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内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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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表演权

公开

现场表演:朗诵、演唱、演奏、跳舞、演戏

机械表演:超市等地播放背景音乐

案例:陈涛诉沙宝亮(北京朝阳法院2003)认为沙宝亮在案外人组织的金鹰节上演唱《暗香》,是使用陈涛词作品表演的行为,其本人并未征得陈涛许可......沙宝亮的上述表演行为侵犯了陈涛所享有的表演权

该判决有误,《著作权法》第38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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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第9套广播体操案、印度瑜伽案(瑜伽强身健体,非传递文学艺术科学之美)

(六)违禁作品

《著作权法》原第4条第1款: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2006年世界贸易组织美国诉中国案:第4条第1款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

TRIPS协定要求成员国遵守《伯尔尼公约》实质性条款中除一条之外的全部约定,如“作品自产生之日起自动受法律保护,不应受履行特定手续制约”

中国此条输,原第4条第1款被删除

著作权法保护黄色(艳照)作品,并不意味着黄色作品可以自由流通

著作权没有自己使用权利?【争论】取决于法律有无禁止性规定,著作权作为专用权利,禁止他人未经同意以特定方式使用

法无禁止即可为,黄色作品传播被法律禁止,不能自己向外传播,但如果他人传播,黄色作品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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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权仅针对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收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发表权的侵犯。

展览不包括将美术作品的、摄影作品的复制件用于装饰或为销售进行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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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放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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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olftx8 · 2022-11-04 · 六、放映权 0

1. 作品分类的改变:作品类型法定变为作品类型开放

作品类型法定:特定作品形式构成作品,其他作品形式可以用其他法律进行保护

2. 两种作品法定模式:

(1)英国《版权法》:作品类型法定模式

(2)美国《版权法》大陆法系立法:作品开放模式

3. 为什么我不支持作品类型开放

支持作品类型开放理由:作品类型开放是《伯尔尼公约》的要求,但实际上《伯尔尼公约》并未要求作品一定要开放,《伯尔尼公约》:列举+兜底

《伯尔尼公约》经过多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需要开大量的外交会议,进行讨论

插花构成作品?音乐喷泉构成美术作品(音乐喷泉有时长,时长成为美术作品的构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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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共场所播放购买的CD的背景音乐,侵犯词曲作者的权利(著作权法只规定词曲作者享有表演权)
  2. 著作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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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现场表演:人进行的表演

机械表演:

著作权法38条:组织者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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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播权

第1项子权利(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的权利)——非交互式传播(远程传播):1)无线电传播;2)有线电缆传播;3)网播

第2项子权利(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播放接收到的作品(现场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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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olftx8 · 2022-11-04 · 七、广播权 0

罗丹的上帝之手案(1959年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美国的额头流汗规则,若干年后上帝之手案所建议的更为宽松的独创性标准被取代了

 

绿野仙踪插画 临摹案  (美国同法院)

临摹出来的画颜色深浅上的差异 微不足道

其临摹过程异常复杂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经历,但法院认为精力和时间投入本身与独创性无关

 

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因为原作极为罕见,法院认为工作很有受益 ,但不足以使原告的临摹获得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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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程序也是文字作品

1. 即兴

2. 以口头方式进行表演(把稿件背的滚瓜烂熟,照本宣科):非口述作品

3. 口述出的东西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权、法庭辩论

4. 体育比赛解说员的解说一般不构成口述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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