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对于作品的规定是类型开放规定。

作品类型法定:是指著作权法只承认人类的几种表达方式为作品,即限定了构成作品的表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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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主要是指曲,可以带词或不要词;单独的词可以是文字作品,但音乐作品一定是有曲。

舞蹈作品的作者是舞蹈动作的设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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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即兴创作的作品,达到一定程度的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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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曲、曲+词,排除即兴创作外,是指曲谱。

戏剧作品:排除即兴创作外,是指剧本。

舞蹈作品: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感情的作品。作者是舞蹈动作的设计者。保护的客体是连续的动作、表情、姿势的设计。

曲艺作品:是指文字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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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著作权为鬼权
  2. 侵犯作品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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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作品上署名或删除自己的署名

冒名是否侵犯署名权?

案例:黄某诉中国纺织出版社(北京二中院2010年)认定冒名侵犯署名权

批判:根据著作权法11.1条规定:1)创作作品的作者才对该特定作品有“署名权”;2)未参与创作者不能对作品享有“署名权”。故黄某没有参与创作,也就对该作品没有署名权。该行为为侵害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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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olftx8 · 2022-11-03 · 二、署名权 0

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

区分平面或立体美术作品:借助物质载体的两个维度还是三个维度。

建筑作品: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设计图纸不算。

以相同的设计图盖了相同的建筑物,属于复制行为。

实用艺术作品:1、实用功能与艺术造型能够分离2、独立完成3、能够被视为艺术品。

功能部分和美感部分能够分离。

判断:1、物理上能够分离--- 2、观念上能够分离(改变艺术部分 ,实用功能是否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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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借助机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独创性:

1、对拍摄角度、距离、光线、明暗等因素的选择判断

2:对拍摄时机的把握(敏感捕做到某瞬间)

3:对拍摄的场景和人物进行独特安排

摄影也可成为复制的工具(单纯的翻拍)

是创作不易还是复制不易、特殊设备的动用是属于智力投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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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改权

改编权:对作品的修改产生了新作品

保护作品完整权:对作品的修改歪曲、篡改了作品

修改权:即为产生新作品,又未歪曲篡改的修改。如细枝末节的修改:报刊社编辑对稿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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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olftx8 · 2022-11-03 · 三、修改权 0

版权&著作权

英美/大陆法系,

普通财产/作者人格的延申和精神的反映

经济权利/保护精神权利

雇主可原始取得/一般不可原始取得

版权可以自由转让/著作权转让受限制

我国: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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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作品:是指拍摄完成的连续影像(无论是否有伴音)本身,不指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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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为施工、生产而设计),保护图,不保护实用功能。

著作权法上对产品设计图、功程设计图的复制是指平面到平面的复制,仅仅指印刷、复印、翻拍等方式,不包括从平面到立体。

地图:地图是对客观事实的抽象。

示意图:是对客观事实的抽象。对标注对象、绘制方式、实际位置、色彩搭配的选择、处理、安排。

模型作品:慧鱼模型案,上海知产法院2019年

迪比特诉摩托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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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法》中的“歪曲篡改”

“有损其声誉”是判断歪曲篡改的考虑因素。“有损其声誉”是指作者期望获得的声誉(社会评价)。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0条

案例:张牧野诉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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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有关文档

代码化指定序列

外挂:截取客户端和服务端的数据交还,并改变被传输的数值。(即改变了被代码化指令序列调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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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内容:

直接侵权:未经许可,也无法定免责事由(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行为。

专有权利:排他+控制特定行为,过错非著作权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过错影响赔偿责任的承担。

合法来源抗辩:不承担赔偿责任。

著作人身权(精神权利),不可转让、放弃、继承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

公之于众是事实状态,没有经过作者许可的为侵权行为。

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者将作品公之于众,这一事实状态一旦形成,不可逆,他人再次利用,不会被认为侵犯发表权。发表权受经济权利限制(推定许可发表)、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违反作者生前意志发表(作者生前没有明确表示不能发表的,可以发表)。作品的发表权与作者授权他人利用未发表作品的权利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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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他人擅自把作者的名字从作品上去除、添加没有参加创作的人的名字、把作者名字弄错了等使得作者的名字无法与作品联系,丧失了表明作者身份的功能。

冒名:著作权法中第53条的规定,侵权行为中的权是指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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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著作术的定义: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对作品或相邻客体的专有权利(排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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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权与作者能否修改自己的作品无关。

权利适用空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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