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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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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权益维护:

主要权利类型:

1.姓名权(包含商业使用价值)
2.肖像权(包含商业使用价值)
3.名誉权
4.隐私权(比较少)

 

主张违约责任、主张侵权责任(竞合)

 

 

名誉权

 

可识别的显著性/对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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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代言合同的谈签及履行

尽职调查:

缔约主体的资质、履约能力

代言产品的合法合规性调查(艺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提示给艺人

品牌口碑

艺人代言的禁区: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不能代言)

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不能代言(使用产品及接受服务的证明)

 

雷区: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建组筹备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用途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3.拍摄制作使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舞蹈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品牌方为艺人购买保险(买哪些保险)及人身伤害安排。如果保险公司的金额没有及时到位,品牌方要先行垫付相关诊疗金。

竞争品牌及品类的限定安排:例举方式或者描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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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演出合同的谈签及履行:

艺人演出合同的基本

 

两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间隔

 

工作时间如何起算:到达拍摄场地、完成妆发、从酒店出发时间

工作待遇和酬金

是否头等舱、随性人员、特别重视


艺人酬金:分四笔支付:

艺人权利保留:署名、肖像权,顺位?字体?屏幕只能显示我一名?撕番位。

角色:版权、肖像权(使用形象的过程中,不得在什么场合使用艺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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