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查小前提
再大前提
结论
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利益衡量
先查小前提
再大前提
结论
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利益衡量
三大法宝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罗纳德,德沃金《法律帝国》
三段论推理
大前提
小前提
结论
判决书的思维方式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小前提(本院查明张三欠债)大前提(依据欠债还钱的法律规定)推论(判决如下:张三应该还钱)
疑难复杂案件中的思维
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不一致
法官运用自由心证,一审判决给了结果,二审改判,二审罗列了很多质疑点后改判,但论述不充分,但他运用了自由心证制度或内心确信制度,也就是他通过内心的理性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判断,并最终形成确信的制度。涉及证据取舍问题,很多时候需要考虑是否有助于帮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
事实问题的审理,再审案件能够翻盘胜诉,很多在于原审没有查明事实或查明事实有问题。或者再审提交了新证据,或者是对于原审已经提交了证据,再审法官运用了自由心证,作出了不同的认定,案件得以改判。
还有很多案件的复杂在于错综复杂的的法律关系,法官经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适用难题。
法官面临的难题:法律的更新,法律规定的冲突,有些问题的空白,法律存在不确定性,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在没有调整之前如何适用。
法官的心:裁判中的利益衡量的问题
查明事实-利益衡量-法律依据
1.事实认定(自由心证);法律适用;利益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