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竞争关系

抓取用户行为属于违反诚实信用 

商业道德:

1.行业公约

2.一般道德原则,如“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

3.利益评价

 

通过爬虫抓取其他数据

1.若不公开数据,则有侵犯用户隐私及平台商业秘密的可能,或者刑事犯罪

2.若为公开数据,则考虑是否违反robots协议,是否得到用户及平台许可等。

这三者是否有效?能否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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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直接可引用的法条

对数据加工产品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不能是财产权来影响信息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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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数据是否可以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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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如何认定?

刑法上对爬虫行为的规定?

Robots协议内涵?

用户同意就当然免责吗?

三重授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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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参谋诉美景公司案:

《网络安全法》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信息、原始数据、信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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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Q 诉Linked In案

谷米诉元光案

被告并非直接在其产品中使用抓取的数据,而是和自己的产品进行数据对比再使用。

华为vs微信 数据之争

问题: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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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诉爱帮网案

汉涛公司发现爱帮网大量复制、甚至直接摘取大众点评网上的商户简介及用户点评内容,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

爱帮网抗辩理由:技术中立(垂直搜索)、引用部分、标注来源

 

大众点评诉百度地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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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寅:案例解读企业间“数据之争”| 七大典型案例分析数据保护 近距离观察数据合规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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