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课主要针对多数人难以上手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作为判断犯罪形态和出入罪的一大重点,起到贯穿连接客观阶层和主观阶层的作用,是阶层式犯罪论体系推理过程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也是后期案例分析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因果关系的判断模式除了常规的条件说之外,又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为因果关系出题的重点,在复习的时候需要熟记两种判断模式的逻辑和步骤,避免失分。
除此之外,本节针对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介入因素的判断立场等考生常见的思维误区也进行了说明。
本节课程主要内容:
1.何为刑法中需要考量的因果关系?
2.因果关系的两种判断模式
3.被害人特殊体质和介入因素的判断立场问题
【授课导师】
云舒,新任律师,曾工作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并担任该市检察系统内部司考辅导工作,对于德日刑法理论具有丰富的研习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