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保护界限、争议以及限制

公司法71条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告知其他股东,并征询是否优先购买。

争议:优先购买权保护的范围争议

         71条本意:保护的范围主要是同一阶梯的标的公司的股权的转让。

如何正确的适用法律?

       公司诉讼思维的层次——内部与外部

  • 股东a作为申请人提出仲裁,b为被申请人,1、要求股东b支付500万出资;2、要求支付12万违约金。
  • 观点一:认为案件清楚,没有争议;
  • 观点二:认为虽然出资协议为股东a、b之间的协议,但是公司成立,这个时候的原告应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a;
  • 观点一,原告的思维是合同法律思维,而不是公司法律思维。这里的直接要求b出资,是本身的请求权基础就站不住的;其是否具有标的公司的授权?应当先给公司发函,公司不起诉,股东a才有权利发起公司代表诉讼。
  • 基于观点二:股东b依然应当注意到与a之间的契约关系
  • 区分合同法律关系与公司法律关系。仲裁委员会应当说明申请人的出资纠纷得不到支持,予以驳回。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公司主体权利有其相应的要素,区分每一个不同的诉讼类型和相关的主体。

 

 

         公司诉讼法律特征与法律思维

  1. 公司诉讼主体多元特定
  • 出资纠纷:原告为公司,被告为未出资人;
  • 股东权益受到侵害,股东可以直接进行诉讼。原告为股东,被告为其他股东
  • 股东代表诉讼,原告为公司。

   2.公司诉讼请求具有特殊性

  •      请求权基础具有综合性。请求权基础以及依据都相对复杂,具有多重性。
  • 请求的多元化
  • 知情权:原告为有知情权的股东,被告为公司。

   3.公司诉讼程序复杂

  • 部分案件的内部前置程序

     知情权请求权的前置程序、一般地盈利分配要求(是否要求?别人是否进行利润分配?有没有相关的决议?)

  • 诉讼权利处分的特殊性
  • 诉讼时效以及期间的特殊性
  • 管辖上的特殊性

   4.诉讼结果归属和判决效力具有特殊性

  • 诉讼结果归属的特殊性,可能只针对原告个人,也有可能归属于公司。
  • 原告判决胜诉的对世效力:盈余分配、公司解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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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法律诉讼思维和前沿问题

公司法解释四

案例、方法、相关规定

1、公司法律业务新趋势

公司法不同于一般的行为,是一部组织法

公司法涉及不同类型的公司,以及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破坏,有限责任、资本的独立性

目前我国的公司诉讼操纵不均衡

合同法律思维

认缴资本制之下对公司诉讼的影响

对对赌的认定,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效力的不同

党组织的法律地位与三会一层的权力间的关系

       

           有限责任与揭开公司面纱

  1. 公司的权力和责任完全独立于股东和债权人,资产为公司独立所有,与股东权利平等
  2. 揭开公司面纱,股东将承担无限责任,起源1909年,公司形式不应用于维护欺诈,保护犯罪。
  3. 《公司诉讼律师实务》法律出版社
 
   案例:公司诉讼与治理中遇到的法律思维冲突
  1. 2011年,股东会两次盈余分配,要求刘某不参与盈余分配。
  2. 股东会第24条的股东会决议方式以及决议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
  3. 相关决议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确?
  4. 盈余分配权之诉,刘总为原告,公司为被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给付相应的利润。
  5. 被侵害的权利人在有多种路径的时候,应当寻找关键路径,避免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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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龙:25个案由对照剖析:公司诉讼法律思维冲突及策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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