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维康:劳动法专题(五)|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11条

变更的形式---口头(双方口头达成一致,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有效、单位单方变更,能证明有合法理由且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变更有效,反之无效)、书面(协商一致、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签字,视为有效)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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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地点变更

近距离搬迁----劳动者拒绝可按旷工处理

比较远搬迁-----安排班车、补贴车贴等---一般会判定具有合理性

跨市、跨省搬迁-----劳资各方无法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法40条3款

极个别人工作地点变更-----

劳动时间变更:属于关于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经民主程序,合理合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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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

规章制度的效力:1、程序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示:公告栏、合同附件、单位内部系统等

 

内容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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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员工讨论

规章制度

1,小企业好安排

2.人数多的企业可以分级分部门讨论汇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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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

资产重组中,劳动力一并转让的税法考量。

重组中,收购原单位一并接受可以不征收增值税。

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可以口头形式,双方变更,履行超过一个月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五条:

关联企业可以参考:税法和会计法对关联企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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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劳动地点的变更
  • 企业整体搬迁:近距离搬迁、中心城区到郊区(安排班车、补贴车贴)、跨市、跨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3款)
  • 个别工人工作地点变更:特殊岗位、工种
  1.     劳动时间的变更
  • 入职时每周上班六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可以且周六上班不属于双休日加班
  • 入职时每周上班五天,变更为每周上班六天--劳动合同重大变更(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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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规章制度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1. 程序合法: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2. 内容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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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维康:劳动法专题(五)|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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