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包括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累计满12个月),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休5天
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休十天
已满二十年----休十五天
可以根据档案、单位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证明
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享有寒暑假,且假期多于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且单位照规定没扣工资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
已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职工已享受但年年休假的,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下年度年休假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按该职工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的300%支付报酬
新职工当年可休年休假的算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当年度未休年休假的算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经休过的年假天数
年假带薪争议适用一般时效
代通金
劳动合同法40条----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通金)
违法解除没有代通金、裁减人员无代通金、代通金只适用于单位,劳动者要辞职无需向单位支付代通金
计算基数: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假设3月份要走,按2月份的工资为基数计算----也要看以下地方的规定
1加班工资
月计薪天数=21.75天(365天-104天)/12月
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
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2计算系数
(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作时间----正常工资、延时加班时间-----150%、休息日加班----200%或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300%(法定节假日本身也是计薪日)
(2)综合工时工作制:标准工作时间(不超过企业规定的时间)按正常工资,延时加班工资按150%,法定节假日加班300%
(3)不定时工作制: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上海节假日加班要付工资
综合工时及不定时工时需要批准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2010年【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月工资---劳合法18----实际收入-非常规性、福利性收入----实际月收入70%(上海)
2016年: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约定月工资,与实际不同按实际---集体合同---正常出勤月工资70%=不包含年终奖和各种补贴
北京:2017【北京高院、北京劳动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在用工的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没签,超过一个月到一年之内应付双倍工资
用工之日起至一个月: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不签,单位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但要给报酬
一个月至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但如果是劳动者不签的话,单位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补偿金
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般时效: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特殊时效: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之内申请仲裁
双倍工资的时效性质:时效性质为一般时效,因为是惩罚性质,不是正常的工资报酬,上海:逐月消失,北京: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从应当签订合同而不签订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起计算。
计算基数:
上海:约定的月工资-------按劳动合同法18条协商,不成则按集体合同,又不成或没约定按同工同酬,又不成则按实际月收入但要减去非常规性奖金、加班费、其他非固定收入,月工资未构成明确项目的,用人单位举证,举证不能则按劳动者实际月收入,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以连续性、稳定性为准,金额相对固定
从2008年劳动法开始,但是至今仍有老板忽视这块。
双倍工资的适用时效是一般时效还是特殊时效,
它的性质属不属于劳动报酬?
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认为是惩罚措施,不是劳动报酬,故适用一般时效
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发放年终奖
1.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是否约定
2.如无约定,参考之前是否一直发放
3.是否把每月的部分工资计入年终奖。如果计入,则必须发放。
高温费
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包括在不同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休年假的天数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单位支付300%工资
未休年休假适用一般时效。
代通金来源于香港
支付代通金的三种情况
代通金的误区
1.违法解除:只有2N,没有代通金
2.裁减人员:无代通金
3.代通金只适用于单位,劳动者无需支付代通金
代通金的计算基数:由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还可以按照平均工资支付。
加班工资
月计薪天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系数
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地方口径:
双倍工资的时效:逐月消失/往前计算一年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否固定发放
特殊人员双倍工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主张双倍工资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