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月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二个月

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含本数,不满、超过、以外不包含本数

民法总则205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非全日制用工均不可约定试用期

同一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合同仅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企业如这么做会加重风险,加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试用期工资:同时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合同约定工资80%、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要件:有录用条件且具体明确、依据录用条件定期考核(不能搞突然袭击,要一以贯之),不合条件的,在试用期内解除

事假率可作为录用条件,但是要合理,病假率一般不作为录用条件,但是可作为试用期的中止条件

 

 

[展开全文]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了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劳动期限的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在2008后,上海有选择权,可签可不签,如签,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提出,企业必须签),劳动者愿意签固定期限的,可以签固定期限,合同有效期内,不可反悔,后如果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合同,企业必须签(上海仍有选择权)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展开全文]

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者人(劳动合同法33、34)单位分立、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者身份信息(姓名、住址【一定要正确、明确、收发得到的地址,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最好表明劳动者变更地址未通知单位的,单位的送达视为有效送达】、身份证号)

劳动合同期限:劳合法12,注意期限,可能会涉及赔偿金的赔付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实务中工作地点变更----市区中近距离的搬迁可以做变更、较远距离的搬迁变更需要协商,但如支付一定的补贴或调整工作时长等,不视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为城市之间的搬迁,则要协商,员工不同意的,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劳合法40)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特殊假期问题

劳动报酬:工资、加班和假期工资计算基数

社会保险:试用期也要缴纳,如私下约定返现,企业的风险巨大(有的劳动者可能会投诉)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注意有毒有害工种,企业要提前告知

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展开全文]

招聘和劳动合同

第一次面试----体检----复试(第二次面试)(规避体检不合格带来的用工风险,用复试来淘汰掉一些人)----入职

劳动者背景调查:1、身份:身份证阅读器    2、学历:学信网     3、工作经历:通过社保缴费记录,个税缴纳凭证,电话联系前单位   4、以往涉诉情况:裁判文书网

虚假学历和工作经历:

 

发出录用通知后:1、无故取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劳动者而言,可以去劳动仲裁,如不受理,让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到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支持劳动者两个月左右的赔偿)    2、体检不合格取消:法律法规限制,部分疾病不能作为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概念难以确定,用人单位有举证风险(证明该不合格影响劳动者就职该岗位,影响业务的完成)

 

 

 

 

[展开全文]

试用期的期限

  1.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一个月;
  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 三个月以下
  3. 非全日制用工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的运用
  1. 有录用条件的规定
  2. 录用条件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3. 依据录用条件定期考核,进行记录
  4.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后,在试用期内解除。
  5. 事假率能否作为录用条件:可以,但需合理
  6. 病假率作为录用条件被司法认定合法的可能性极小。病假期间试用期中止的约定具有一定可行性。
 
[展开全文]

劳动合同的类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
  • 国企改制,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时。
  • 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意愿。
  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展开全文]

劳动合同的制定和修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准确到日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实务中工作地点变更的处理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特殊假日问题
  6. 劳动报酬--工资组成部分;加班、假期工资计算基数
  7. 社会保险--试用期缴纳社保;私下约定返现,企业风险巨大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应当纳入的其他事项
  10. 其他约定条款
 
[展开全文]

招聘管理

  1. 招聘管理
招聘流程:初试--体检--复试--入职
劳动者背景调查:
  • 身份:身份证阅读器
  • 学历:学信网
  • 工作经历:提供社保、个税缴费记录、联系之前单位、裁判文书网
发出录用通知后
  • 无故取消: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体检不合格取消:部分疾病不能作为体检项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 赔偿数额:考察双方的过错程度
  1. 劳动合同的制定与修改
  2. 劳动合同的类型
  3. 试用期的管理
[展开全文]
马孔多 · 2020-01-29 · 一.招聘管理 0
 
桂维康:劳动法专题(二)|招聘、劳动合同制定及类型、试用期
¥199.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