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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原件尽可能由当事人保管,但是不确定当事人出庭。
二、仲裁庭出具是配合函。
一、证据分类
民诉法第63条:1.当事人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原鉴定结论);8.勘验笔录。
对方当事人陈述,对我方有利的,需要求法庭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1.特殊类型证据
-办理公证的证据
逾期提交证据造成的成本支出,可由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