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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硕:商事仲裁的执行与救济——难点剖析与应对策略指南

1.一裁仲裁制

2.仲裁法第58条:对于仲裁裁决是否具备撤销的法定事由进行 司法审查,而非对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和认定的事实、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审查。

  • 没有仲裁协议:双方未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

  • 裁决事项超出范围:裁决的事项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

  • 程序违法: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 伪造证据: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隐瞒证据: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这些情形构成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
 
仲裁的10大基本问题:
 
1.什么是商事仲裁
自愿选择仲裁机构管辖
 
2.仲裁协议的核心地位(仲裁协议必须体现双方当时人解决纠纷选择仲裁的意思)
 
3排除发育诉讼管辖的正当性何在?
调解:只给解决方案
仲裁:公断,专业性,案情后给方案(终局性)
 
4.商事仲裁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5.商事仲裁的管辖独立性
无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6.一裁终局
仲裁救济,裁决作出后,司法仅有限审查,不对实体进行审查
 
7.程序法和实体法
法律是适用的,但是否适用司法解释就有争议的
 
仲裁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经合议,仲裁庭依法裁决如下:
仲裁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参照交易习惯
 
8.商事仲裁是一种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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