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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系列课」婚姻家事实务应用系列5讲——搭建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业务的全局观

一、一审开庭注意事项

(一)庭审前

1. 合理安排时间路线,杜绝迟到;

2. 外地开庭,住宿地不宜离法院过近;

3. 检查执业证是否携带;

4. 庭审座次应做到心中有数;

5. 衣着端庄,树立严谨的职业形象(有没有着装的要求)

(二)庭审中

1. 缓和、调整委托人情绪,预防当事人发生冲突

2. 如庭审中发生冲突,律师应注意自身安全

3. 做好庭审记录(关键词)

-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对方什么观点、什么条文

-我的反驳是什么

4. 庭审发言应简洁规范,引导法官倾听你的意见

-发言时会看着法官发言,如果走神了,停顿下来,盯着法官看

5. 庭审程序按法官指导进行

-不要中间打断对方

6. 法官询问委托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问题时,除非征得法官同意,律师不宜代为答复

-征得法官同意,是不是可以对我当事人的观点进行一个总结

7. 举证时,应分组逐项举证,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内容。(证据目录不要用表格形式,庭前复制电子版给书记员)

-表格不利于复制粘贴

-第一组:双方身份、婚姻关系

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 双方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组:孩子的身份证明、抚养权证据

-第三组: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第四组:我们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应当予以分割

……(损害赔偿、补助/补偿)

列明证据名称、来源、几份几页、证明目的

8. 质证时,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

9. 向对方当事人发问前,应慎重考虑发问的必要性和后果,以及对本案事实认定的影响。

-如果事实清楚了,尽量能不发问就不发问

-编辑好内容,环环相扣

10. 辩论发言应围绕争议焦点,吐词清晰,态度谦虚,不挑词架讼,不与对方当事人争吵或相互攻击。

11. 对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时,应认真仔细倾听,并做记录。

12. 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时,应针对第一轮对方当事人反驳时提出的新观点进行辩论,辩论意见应具备逻辑性和层次性。

13. 在最后陈述时,应简单扼要,直截了当。

14. 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中,应尽量听取对方的意见,配合法官调解工作,并注意掌握调解的策略技巧。

15. 调解协议至关重要,应严格审核具体内容,避免留下后患。(调解协议/调解笔录 里要说 提出要求分割其它财产 保留对其它财产的权利)

-待……时另行主张

(三)庭审后

1. 认真阅读庭审笔录,无误后再签字。如发现庭审笔录中存在错误,应及时请书记员纠正,并在纠正处按指印。

2. 庭审结束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向法院提交书面代理词(邮政快递),并附卷一份。

3. 庭审后应通过法院与对方当事人或律师交流沟通,继续推动调解工作,如有可能,尽量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4. 律师收到判决书后,应及时交付给委托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如系邮寄诉讼文书,留存好寄件凭据。是否上诉应征求委托人意见,并告知委托人上诉期限及方式。

-原件交,复印件上写明收到的年月日,知道上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给本人和代收人邮政快递,备注栏注明法律文书的案号和名称

建议重要事项律师用书面文书形式向当事人进行告知,避免执业风险。

告知的书面文件应当包括内容:

(1)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的案号;

(2)法院送达裁判文书的日期及相关送达凭证;

(3)如果是一审裁判文书,应当将上诉期限及上诉期限的截止日期写明;

(4)如果是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将申请执行的期限及申请执行的截止日期写明;

(5)如果是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将申请再审的期限及申请再审的截止日期写明;

(6)如果在审判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列明财产保全措施的类型、措施及期限,以及办理继续采取保全措施手续的截止日期。

5. 如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探望权起诉必须明确主张探望权的内容:建议具备下列六个要素:探望主体(姓名)、协助主体(姓名或单位名称)、探望对象(子女姓名)、频度(每周或月一次还是多次)、时间(几点开始探望与结束,何时接走与送回)、地点(在何处探望)。目前大多数裁判文书关于探望权的表述根本不符合“六要素”的规定,往往只有两个或三个要素,导致执行员不得不驳回探望权的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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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庭前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在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立即将开庭时间、地点、审判人员组成等信息通知当事人

(二)建议律师在开庭前一两天,再与法院联系确认开庭时间,以防止开庭时间有变

(三)庭前辅导很重要。在开庭前一两天约委托人见面,进行庭前辅导。 

 

如何对当事人及证人庭前辅导

告知当事人庭审程序:

法官核对到庭当事人阶段——是否申请回避阶段——庭前调解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庭中调解阶段——休庭/宣判

法庭调查阶段:首先会对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发问、回答法庭或对方发问

法庭辩论阶段:双方主要从案件焦点进行辩论,简明扼要回答

对庭审中法官或对方有可能的发问,应提前与当事人和证人进行演练

 

离婚案件法庭常见发问:

1. 双方如何相识?婚前婚后的感情如何?

2. 原告起诉离婚的原因?被告对此有何回应?

3. 如果你坚持不同意离婚,有何修复婚姻关系的举措?

4. 双方婚后生活在哪里?目前是否分居?何时分居?

5. 双方是否生育孩子?何时生育?孩子目前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

6. 双方的抚养条件与抚养能力?各自的优势?

7. 如果孩子判决一方,发表关于探视权、抚养费的意见?

8. 双方的工作情况及具体收入情况?

9. 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情况?

10. 相关诉讼请求及答辩的法律意见及依据?

(四)在开庭前一天,应再次与当事人联系,并提醒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按照证据目录排列好的证据原件。检查卷宗材料是否完整、有否遗漏,各种文件是否复印齐备。(准备笔录纸)

(五)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是否需要延期举证、证人是否已妥善安排。(证人不可参加庭审)

(六)如涉及当事人隐私,需庭前提交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七)若有委托人亲友旁听,应提示携带身份证,并提前告之旁听规则,还应提醒委托人及其亲友庭审时保持理智,避免双方亲友参加庭审而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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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律师应紧密跟踪案件进展。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5. 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及其所在地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便于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及时送达

6.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律师应根据案件情况,指导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清单 让当事人填写

证据收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如需法院调取的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申请法院开具律师调查令

2. 律师不宜保管证据原件;注意办好交接手续

3. 对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应公证收集(重要的记录)

4. 对案件中出现的专业性问题,需通过技术鉴定或者评估作出的结论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鉴定或评估申请

 

(三)制订代理策略

1. 子女抚养

-筹码

-可以分别归不同的,但不要让孩子分开,共同生活

2. 财产分割

-怎么去确定价值、怎么安排

3. 过错认定

-悔过书、保证书

4. 诉讼技巧

-管辖权异议

-提出各种各样申请

-女方上诉

(四)起草诉讼文书

1. 当事人地址、联系方式应明确具体

2. 财产清单与诉讼费紧密联系

-目前我掌握的财产约100万元,具体金额待具体调查取证后另行追加

3. 诉状内容应目的明确、简明扼要

4. 如实陈述案情,不可虚构事实激化矛盾

5. 建议将离婚后子女探望事宜作为诉讼请求列明

(五)是否诉讼保全

1. 紧急时诉前保全,应注意起诉时限(30日);

2. 提供担保财产和保全费用(了解受理案件的法院认可哪些保险公司,可以与保险公司议价),请保险公司按法院的保函样式出具保函。

3. 巧用其他程序。

-如果是房产,假设房本上登记的权利人是错误的,可以进行异议登记。对于对方可能转移房产的,向房产部门提交登记异议的申请书,提供结婚证和申请要求,及时提诉讼,房产是不可能转移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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