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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邓承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公司法
投资金融

康邓承法律顾问原系上海某中院法官、执行局组长、执行事务中心主任;长期从事执行、审判工作,通晓执行、审判业务,熟悉法院运作,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股权执行司法解释起草、审议工作;办理各类审执案件数百件,执行到位金额数十亿元;办理的一起案外人非法占用涉执房屋案件,强力清场、拘留非法占用人,成为典型执行案例,获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节目专题报道;审理的一起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改变了上海某基层法院的类案量刑幅度。

康邓承法律顾问在《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上海审判实践》、《上海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其撰写的案例《涉外仲裁案件执行管辖的依据与申请执行期限的确定》入选为最高人民法院第37号指导性案例。

康邓承法律顾问原系上海某中院法官、执行局组长、执行事务中心主任;长期从事执行、审判工作,通晓执行、审判业务,熟悉法院运作,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股权执行司法解释起草、审议工作;办理各类审执案件数百件,执行到位金额数十亿元;办理的一起案外人非法占用涉执房屋案件,强力清场、拘留非法占用人,成为典型执行案例,获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节目专题报道;审理的一起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改变了上海某基层法院的类案量刑幅度。

康邓承法律顾问在《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上海审判实践》、《上海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其撰写的案例《涉外仲裁案件执行管辖的依据与申请执行期限的确定》入选为最高人民法院第37号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