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执行罪的破局执行难的问题
一、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罪的法律法规梳理
《刑法》312条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司法解释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法院提供的担保财产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
5、其他
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司法解释
1、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
2、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
3、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她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4、具有拒绝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局部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轻质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1)立案后不报告财产,拒绝报告财产,80%没有报告财产;
(2)20%虚假报告财产。
司法拘留申请书,申请某院对被执行人申请司法拘留,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达成和解。
5、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注意:拒不交付车辆,已经查封,但你不交付。申请司法拘留,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判文书罪,控告书及整套证据材料。
拒不交付房屋,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判文书
6、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
7、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
8、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或者拉拽、推搡等消极抗拒行为,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
9、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文书生效前事实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指诉讼开始后,一般是指被告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
第7条
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菜单对的共同犯论处;
资深的老赖不怕拒执罪,该如何处理。发现隐匿的财产后将他家属列为共犯,作为威慑力。
第12条
对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时,对其故意毁损、无偿处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虚假转让等反思违法处置的财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
第14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执行判决、裁定。侵犯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先公诉后自诉)
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15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有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8)147号
一、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管辖: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