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抚养权归属:抚养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请求权基础:民法典1084条
一般原则:2周岁以下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特殊例外:
一、母亲患有严重疾病
1、传染类疾病
2、精神类疾病(重度)
3、失能类疾病
二、母亲不作为
条件是母亲有能力却不抚养,不负担三费,且父亲要求抚养子女。
如果父母都不作为,那么法院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作为制衡
三、其他消极因素
家暴、遗弃、虐待等伤害行为
吸毒、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
一般原则:2-8周岁以下有协议的尊重协议,没有协议的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生活为原则
7个最有利于:
1、品行习性2、身体健康3、亲密程度(重要,有的时候起到决定性作用)4、经济条件(辅助因素,加分项)5、生活环境(决定性作用)6、长辈协助7、再婚生育(减分项)
请求权基础: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6条、47条
重点:分居期间一定要把孩子带在身边
否面清单是一票否决制;正面清单是加分项
8周岁以上以尊重本人意愿为原则
在夫妻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且夫妻都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会咨询孩子的意愿。
第二部分: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请求权基础: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
总结:
01身体失能(重疾、伤残丧失劳动能力)
02行为失职(不作为、虐待)
03孩子变心(8岁以上、对方有抚养能力)
04其他因素
抚养权变更的疑难问题:
情况1: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子女交与无亲属关系的他人共同生活并由他人抚养,对方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可
情况2:抚养一方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的生后地点和探视方式,擅自将子女送回老家由亲属代为抚养,并阻挠对方探视,对方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可
情况3: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与他人结婚生子,另一方能够要求变更抚养权?-否
第三部分 抚养费金额的考量因素
请求权基础: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1、子女的实际需要/2,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适当地高点
2、父母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一个孩子在20-30;两个以上的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年总收入计算,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
“对于李某的负担能力,不能单纯以其当前的事业的状态判断,应结合其失业原因以及所从事行业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失业原因并非失能等因素,不能以此要求降低抚养费金额”
当地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