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霏:15年家事法官精析——离婚诉讼高频疑难问题实操指南

第一部分:抚养权归属:抚养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请求权基础:民法典1084条

一般原则:2周岁以下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特殊例外:

一、母亲患有严重疾病

1、传染类疾病

2、精神类疾病(重度)

3、失能类疾病

二、母亲不作为

条件是母亲有能力却不抚养,不负担三费,且父亲要求抚养子女。

如果父母都不作为,那么法院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作为制衡

三、其他消极因素

家暴、遗弃、虐待等伤害行为

吸毒、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

 

一般原则:2-8周岁以下有协议的尊重协议,没有协议的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生活为原则

7个最有利于:

1、品行习性2、身体健康3、亲密程度(重要,有的时候起到决定性作用)4、经济条件(辅助因素,加分项)5、生活环境(决定性作用)6、长辈协助7、再婚生育(减分项)

请求权基础: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6条、47条

重点:分居期间一定要把孩子带在身边

否面清单是一票否决制;正面清单是加分项

 

8周岁以上以尊重本人意愿为原则

在夫妻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且夫妻都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会咨询孩子的意愿。

第二部分: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请求权基础: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

总结:

01身体失能(重疾、伤残丧失劳动能力)

02行为失职(不作为、虐待)

03孩子变心(8岁以上、对方有抚养能力)

04其他因素

抚养权变更的疑难问题:

情况1: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子女交与无亲属关系的他人共同生活并由他人抚养,对方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可

情况2:抚养一方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的生后地点和探视方式,擅自将子女送回老家由亲属代为抚养,并阻挠对方探视,对方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可

情况3: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与他人结婚生子,另一方能够要求变更抚养权?-否

第三部分 抚养费金额的考量因素

请求权基础: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1、子女的实际需要/2,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适当地高点

2、父母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一个孩子在20-30;两个以上的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年总收入计算,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

“对于李某的负担能力,不能单纯以其当前的事业的状态判断,应结合其失业原因以及所从事行业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失业原因并非失能等因素,不能以此要求降低抚养费金额”

当地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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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以下(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8周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8周岁以上(尊重本人意愿原则)

例外:解释一44条:

(1)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传染类、精神类(重度)、失能性疾病;

(2)母亲不作为:有能力却不抚养,不负担“三费”且父亲要求抚养子女

(3)其他消极因素:家暴、遗弃、虐待等伤害行为;吸毒、赌博、卖淫违法行为。

2-8周岁:七个“最有利于”:品行习性、身体健康、亲密程度(重要且决定)、经济条件(辅助性)、生活环境(足够陪伴)、长辈协助(解释一47条)、再婚生育(解释一46条)

8周岁以上:

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相关实务

解释一56条:变更抚养权(身体失能:重疾、伤残)、行为失职(不作为、虐待)、孩子变心(8周四以上)、其他因素。

抚养权变更的疑难问题:

1.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子女交给无亲属关系的他人共同生活并且由他人抚养,对方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能。

2.抚养一方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的生活地点和探视方式,擅自将子女送回老家由亲属代为抚养,并阻挠对方探视,对方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能。

3.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乙方个他人呢结婚生子,另一方能够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一定。

抚养费金额考虑因素:解释一49条:

子女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

父母收入对度抚养费的影响:有固定的收入(一个孩子:20%-30%、两个孩子: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按照当年总收入计算、参照同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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