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锐:新《公司法》及现行司法解释逐条精讲(打油诗版)

1、五年实缴;2、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3、简易减资制度;4、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认缴出资加速到期,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的责任。

1、允许公司只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应当在董事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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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名制度和失权制度的区别,全部和部分的区别

2.空转问题,转让股权的实缴问题,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3.不设监事会是否必须设审计委员会不明确;

4.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减少,经理职权是否重要取决于授权;

5.查账范围扩大,允许查原始凭证和全资子公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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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减资: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不得分配利润+不得免除股东出资义务

失权≠除名

除名制度=全有=全无

失权不受比例限制

抽逃是否适用于失权制度?

逾期(违约)还款=无法清偿债务=加速到期?

空转问题?转让人或受让人的责任?或二者共同责任?什么责任

2/3表决权

合并、分立、 增资、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形式

简称 合分 增减 修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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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锐:新《公司法》及现行司法解释逐条精讲(打油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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