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刑事辩护实务技能专业化指引

法律事实:

办案机关收集:银行流水、开房记录、聊天记录、

证据的关联性和必要性。

自行收集:事先沟通好,

真实性,核对原件、签字或盖章、直接持有人。

合法性,持有人合法持有、取证过程合法。

提取笔录内容:律师表明身份、持有人身份、告知虚假

物证同一性,

鉴定:只有公权机关启动。成因鉴定是申请。拒绝后,律所聘请专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

模拟笔录。

言辞证据:自书、电话录音、律师调查。

被害人和被害人的证人,必须经办案机关同意。

品格证据单独做,与事实证据区分。

见面前就录音,分开时才停止。

 

6,我认为,为什么这样认为。

录音:固定身份,不要提示,

证明目的:组、份。第一组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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