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现状
1、赔偿数额逐步提升——提升法定赔偿数额上限,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
2、发法定赔偿适用比例过高;
3、当事人举证不充分;
4、科学分析方法欠缺。
一、司法现状
1、赔偿数额逐步提升——提升法定赔偿数额上限,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
2、发法定赔偿适用比例过高;
3、当事人举证不充分;
4、科学分析方法欠缺。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理念
1、补偿为主,惩罚为辅
知识产权案件填平原则+惩罚性赔偿
2、市场价值导向
市场收益减少
收益来源:(1)智慧成果本身(许可使用费、转让费);(2)利用智慧成果生产产品(知识产品的销售收入)
3、创新价值导向
创新贡献大——市场价值高——收益高
4、比例原则
考虑在侵权产品获利中的贡献率
5、贯彻严格保护理念
高低相济 赔当其失
6、充分发挥证据的作用
举证责任yi'zhuan
三、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著作权法: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该权利使用费——法定损失
商标法: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法定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7条)、有奖销售(10条):实际损失——侵权获利
一般条款(2条)、商业混淆(6条)、虚假宣传(8条)、侵害商业秘密(9条)、诋毁商誉(11条)、网络不正当竞争(12条):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法定赔偿
(一)权利人实际损失
1.实际损失=未侵权情况下获得利润-侵权情况下实际获得的利润
2.损失范围:(1)销售损失——下降;(2)成本增加——消除影响、弥补市场份额,额外支出;(3)价格降低——降价;(4)商誉损失——未来市场;(5)广告收益下降、会员费减少
3.利润损失计算方法
著作权司法解释24条、审理商标司法解释15条、审理专利司法解释14条
著作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损失:
正版复制品的发行减少量(注册商标商品销售减少量)(专利产品销售减少量)*正版复制品的单位利润(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
侵权复制品的销售数量(侵权商品销售量)(侵权产品销售量)*正版复制品的单位利润(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
权利产品销售减少量、侵权产品销售量、权利产品的单位利润——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
权利产品销售减少难以证明——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2002年审计报告证明下降)——难度大,实践中以侵权产品销售量计算
实际损失主张损害赔偿额——侵权产品销售量*权利人产品单价*权利人利润——需证明直接经济损害、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的因果关系
5.合理利润(率)确定:权利产品售价减去成本;行业平均利润率;法院根据情况酌情确定利润率。
6.无损失不赔偿
(二)违法所得(侵权获利)
1.侵权行为获得利润数额
2.销售总数量给侵权人带来的利润
3.侵权获利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第8条:工商税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侵权人网站、宣传资料或者依法披露文件的相关数据以及行业平均利润率
营业利润、销售利润——审理专利司法解释14条第二款
香兰素案——营业利润、销售利润、侵权获利
(三)许可使用费(倍数)
著作权法——该权利使用费
商标法/专利法——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反不正当竞争法——无
审理专利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
同类相关专利,而不必须是同一种
北京高院侵害知识产权裁判标准 文字作品可参考
知识产权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是否实际支付及支付方式;是否实际履行或者备案;许可使用的内容、方式、范围、期限;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行业许可通常标准
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许可费计算赔偿时的可比性,适当高于正常许可费
北京高院侵害知识产权裁判标准1.9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四)法定赔偿——特殊金钱救济
兜底使用的法价值
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第11条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第12条
法定赔偿——替代选择,不得已适用
法定赔偿考量因素:
权利基础稳固;创新性、创造性、显著性及知名度等;权利类型;侵权发生时,受保护期限情况;被授权权利的情况;投入的成本;权利产品本身的经济价值、销售价格、利润率;受损失状况;商业维权;获得非法利益状况;源头侵权还是销售环节侵权;直接还是间接侵权;侵权产品规模、范围、侵权时间;侵权产品广告宣传情况;侵权产品的售价、利润情况;主观过错情况;是否重复侵权;是否侵权为业;是否导致商业秘密丧失秘密性;是否存在合作关系;受到警告函的表现;是否拒不执行行为保全裁定;是否造成权利人商誉损失……
裁量性赔偿不是法定赔偿,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的概况计算,可以不受赔偿最高或者最低限额的限制
当事人约定赔偿
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
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依法适用;审慎歉抑原则;过罚相当原则。
适用要件:主观故意/恶意;情节严重
计算基数的确定
倍数的确定
惩罚性赔偿是原告主张适用,一审法庭bian'lu
惩罚性赔偿的启动和适用
1、原告主张,法院不得主动;
2、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提出,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功应当另诉;
3、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计算方式、事实理由。
赔偿总额=基数*倍数
赔偿总额=补偿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基数+基数*倍数
约定惩罚性赔偿 约定优先 除非不合理
证据披露、妨碍
适用要件:
权利人尽力举证
侵权行为相关账簿、资料等由侵权人掌握
责令侵权人提供,但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
适用程序
权利人书面申请、法院依职权
合理支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全部损失的组成部分;不属于智慧成果市场价值的损失;衍生损失
保全申请费、保函费、案件受理费不是合理费用
真实性、关联性、合理性、必要性
原则应当有证据支持;常识,即使没有票据,也应当予以适当支持
合理开支应当单独列明
二审程序新增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纳入赔偿数额,可以一并审查
原告滥用权利需赔偿被告合理开支,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依法支持,也可以另行起诉主张
知识产权合同案件不一般是不支持,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支持
运用多种计算方法,分别计算,主张数额高的赔偿
重复侵权被告,在和解时,约定较高数额
重视证据搜集与举证
运用证据披露与妨碍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证据保全
制造商、直接侵权人维权诉讼——抓源头
裁量性赔偿——挖掘相关证据,突破法定赔偿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刑事案件查明与赔偿有关的事实
审计、会计、专业评估等专业辅助人作用
尽可能争取惩罚性赔偿
一、损害赔偿的司法现状
1、赔偿数额逐步提升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法律实务
1、赔偿问题一直是难点和痛点
2、实体问题与证据问题相互交织
3、不同类型案件差异较大
4、个案性较强
5、难以说清楚
6、仅是谈些个人的感受和体会
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举证责任重、赔偿数额低
赢了官司、丢了市场
1、赔偿数额逐年提升
2、法定赔偿适用比例过高
3、当事人举证不够充分
4、科学分析方法欠缺